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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第七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一、体制与办法

随着大农场套小农场体制的确立,农业生产的财务核算由原二级变为家庭农场———生产
队———农场三级。

农场对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家庭农
场成立初期,缺乏自主经营能力,组成了生产协作体。协作体内部的经营财务管理总的办法是
“机到户,地有数;合着干,分开算”。协作体配兼职记账员,建立资料、用工、税费、内外
来往账卡。业务上接受生产队会计指导。进入90年代,耕地承包户独立经管能力增强,协作体
“隐退”,又恢复到原本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轨道。不过,这不
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一个飞跃。

二、经费

家庭农场成立的最初几年,自营能力薄弱,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靠农场垫支。经过三四年
的运作,家庭农场经济状况和经营能力有所改善,生产、生活费用达到半自理半垫支程度。1993
年,农业生产效益很好,生活费不需垫支,生产费用原则上是“四垫”,即大型农机购置、水
稻开发、科技推广、资金暂紧张户(包括贫困户),其他不垫。自1996年,家庭农场所需费用
基本自理,农场只是给特殊情况户垫支。垫支必须由本户申请,职工民主大会讨论通过,队长
同意,农场批准。这样的垫支每个生产队10~15户。

三、利费

家庭农场承包耕地每年定额向农场上缴利费。上缴利费每年一定,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利费标准总的趋势是提高,1986年每公顷200 多元,2000年则是1500多元。90年代中期以前,
利费以粮豆产品抵缴(实物地租),后来货币缴结,也可以产品抵缴,产品价格按国家保护价
计算。产品抵缴时期,为防止私留私卖,粮豆统收统管统购统销,在留足种子、口粮的前提下,
产品全部按规定牌价折算,生产队在扣除家庭农场应缴利费、应缴欠款比例及储备资金等款项
后,余额家庭农场分配,不足部分欠挂。无论盈亏都不兑现,形成了“双挂”局面:农场欠挂
盈利户,亏损户欠挂农场,后者数额大于前者1 倍,互欠互挂。1993年加大了“清欠”力度,
农场欠家庭农场的款项全部兑现,家庭农场欠农场的款项逐步收缴。到2000年,除特殊情况,
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欠款基本清结。

四、账目公开

农场自来就有家庭农场财物公开的要求,由于制度不够健全,存在公开范围不广、透明度
不强缺陷。90年代初期,家庭农场对此要求强烈,公开透明度加大。各生产队按农场规定,采
取图板、板报、职工民主大会、个别传达、上下两本账、决算签章等方式方法,农场则采取了
督促、检查、指导、处罚等措施,保证了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公开化。

五、劳务结算

主要是代耕费。农场按时期制定代耕费标准,前期为指令性,后期为指导性。在家庭农场
实现自主经营以后,代耕费用则由双方协商,根据急缓难易实际情况而定。结算方式大体分三
种:一是转账;二是现金;三是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