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约束监督
第三节 约束监督
1986年5月13日,场党委制定了《抓党风责任制》,具体规定了党委书记、场长、副书记、
副场长、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科室、各支部的工作责任和检查落实办法。由纪检委、
监察科负责检查。《责任制》基本落实。
1987年7 月1 日,印发了纪检委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意见》。《意见》提出了六项内容、
六条办法、六点要求,摘要记之。
六项内容:(一)遵守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二)认真执行各级党委决定;(三)正确行
使权利;(四)遵纪守法,不搞特权;(五)教育子女遵守法纪;(六)关心群众。
六条办法:(一)重大问题集体决定;(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三)
场党政班子半年一次生活会,队级每季一次;(四)每年一次干部评议考核;(五)严格请示
汇报制度;(六)认真对待信访。
六点要求:(一)不允许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二)不允许个人意见超越组织决议;(三)
不允许借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四)不允许玩忽职守;(五)不允许以权谋私;(六)不允许
打击报复。
1990年7 月,农场纪检委向全场正队级以上党员干部发了一封信,提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
监督档案的意见和要求,为156 名党员干部建立了监督档案。
1994年,纪检委发出了《禁止公款吃喝的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大操大办、动用公
车的规定》、《党员干部行为规定》。
1997年,在原廉洁自律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场党委制定了《禁止公款吃喝》、《禁止
公款旅游、钓鱼》、《禁止公款到歌舞厅、夜总会娱乐》、《禁止公款安装电话、购买手机》、
《禁止婚丧使用公车》五项规定和《招待费使用报告》、《交通费使用审批》两项制度。
此后几年中,党员干部有35人在处理子女婚事、买楼建房、子女上学等与个人相关问题,
履行了请示报告手续。有16名公款吃喝被电视曝光;对6 名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问题公开批评;
1995年有5 个生产队用私人交通汽车过多被告戒。
1995年,纪检委、监察科印发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通报》,以及“自检自纠登记表”。
所有在册干部年年按要求填报登记表。
民主生活会,评议干部是实行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群众监督的好办法。对于农场党政班
子和基层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要求四个必要条件:事先向上级报告,上级派领导参加;提前通
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发言准备;会上要有像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详尽记录,会后向上
级汇报。对于评议干部也有四个必要条件:应参加评议人数80%以上到场;上级包点干部出席;
被评议干部做述职报告或个人总结;群众畅所欲言。此两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表面文章、
轻描淡写现象,涉及个别重大问题较少。
1995年,发通知建立公开化办事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由纪检委、
监察科和计财科负责检查落实。这一制度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1996年,建立了领导干部“考廉档案”。
自1997年起,纪检委聘请58名同志为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共提出48件有关事项。
1998年,成立了由场纪检委监察科牵头、老干部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收粮督察办公室,监
督粮食购销中的人情粮、人情秤等不正之风。
15年中,通过“意见箱”、接待信访、举报电话,共受理检举65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