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
1985年设司法办公室,后改为司法科。1986年与民政合署。1994年2月民政分出,1996年
3月又合。1987年春,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窒,由司法科牵头。1991年设政法委并成立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3年以上“两委”与司法科合并。1997年再次分离,1990年成立法律
服务所,设在司法科。“普法”工作一直由司法科负责。分分合合,司法科一直是3~4人。
科长、主任及任期:
田长维(副主任) 1985~1987
郝文山(主 任) 1987~1989
田长维(科 长)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