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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


1985年设司法办公室,后改为司法科。1986年与民政合署。1994年2月民政分出,1996年
3月又合。1987年春,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窒,由司法科牵头。1991年设政法委并成立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3年以上“两委”与司法科合并。1997年再次分离,1990年成立法律
服务所,设在司法科。“普法”工作一直由司法科负责。分分合合,司法科一直是3~4人。

  科长、主任及任期:

  田长维(副主任)  1985~1987

  郝文山(主 任)  1987~1989

  田长维(科 长)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