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
第二节 “普法”
“普法”统称为普及法律知识。按中央要求,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5年,又称“一五”、
“二五”、“三五"普法。
一、“一五普法”
时间 1985年10月~1990年10月
内容(“十法一例”)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
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继承法》;《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
在此基础上,又学习了“十法六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
《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商标法》、《计量法》、《会计法》、《统计法》、《破
产法》、《专利法》;《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物价管理条例》、《广告条例》、《厂长工
作条例》、《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另外还有16个法规略。
方法 干部带头先学先懂;以面授为主,多种宣教形式为辅;建立制度,明确责任;抓典
型;各行各业各部门齐抓共管。电视讲座1835期,宣传车45台次,图片780 幅,板报2983期,
知识竞赛52场次。宣传典型有九队“层层动员,送法到户”、十八队“分人集中上课”、粮油
厂“三班职工都学法”等。
效果 全场16096 名“普法”对象全部参加了学习,其中机关干部379 人,基层单位干部
388 人,工人7163人,家属4424人,中小学校按要求完成。普及率及结业率各类人群均达到了
100 %。评为省普法先进单位,被农垦总局党委授予“普法先进场”称号。
二、“二五普法”
时间 1991年11月~1995年12月
内容 《宪法》、《行政诉讼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婚姻法》、
《国旗法》、《国徽法》、《计划生育法管理条例》、《食品法》、《税法》、《科技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惩治走私、制卖、传播
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残疾人保障法》、
《消防条例》、《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机制条例》、《森林法》、《土地法》、《水利法》、
《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科学进步法》、《产品质量法》、《关于惩治产销伪劣商品犯
罪的决定》、《国家安全法》、《经济合同法》、《企业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保密法》、《科技进步法》、《技术合同法》、《教师法》、
《九年义务教育法》、《审计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水法》、《水土保持法》。
方法 与“一五普法”大致相同。不同的是,事先培训了骨干,抓了5 个试点单位。此次
“普法”,电视讲座30场次,电视专题20个,广播8000多次,宣传栏700 期,宣传车45台次,
智力竞赛7 场,培训班4 期487 人次。
效果 受教育面:学生100 %,干部98%,职工90%,家属85%。全场工商企业聘请法律
顾问的为6 /10,民间纠纷减少40%,求助司法机关“公断”的相应增加。以办理公证为例,
1994年就比1993年增加了3 倍。
三、“三五普法”
时间 1996年11月~2000年12月
内容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行政处罚法》、《行
政诉讼法》、《企业法》、《转换机制条例》、《经济合同法》、《仲裁法》、《劳动法》、
《产品质量法》、《税收管理法》、《教育法》、《游行示威法》、《治安处罚条例》、《刑
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农村常用法律问答》。以及有关农业及生
态的法律常识。其中有些重要法规或以前学习领会不深的法律条例重新学习教育。
方法 基本如前,只是强调了“对口学教缺啥补啥”。比如,执法人员重点学习《执法必
读》,干部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基础知识》,
职工重点学习《劳动法》、《工会法》,群众重点学习《消费者权益法》、《城市居委会组织
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政法机关重点学习《黑龙江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再是加强
了流动人口的学习教育,将相关法律传达到人。期内,培训骨干928 人次,电视讲座36场,专
题片20部,宣传车62台次,演讲会15场,发放教材6000册,广播板报9800余期次。
效果 受教育面干部、学生100 %,工人95%,家属80%,外来人口90%。考试合格率91%。
42家工商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行政经管干部的“依法”水平明显提高,以政代法明显减少。
此次“普法”农场是垦区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