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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解

第三节 调解



一、组织建设

农场有司法调解中心,主任由场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通常由司法科科长、法庭庭长、
农场办公室主任、计财科科长、土地科科长、街道办主任担当,组员5 ~6 名。办公室设在司
法科,主任田长维,工作人员2 名。基层单位有调解委员会,成员5 ~7 人,主任一般由党支
部书记担任。2000年全场有调解委员会46个,人员230 名。

对基层调解员的要求是:有热心、有诚信、有能力。因为他们都不是专职,又无报酬,所
以,提高服务意识十分重要,司法工作人员经常与他们联系沟通,解决思想问题,鼓励努力工
作。每年培训1 次,排查1 次,评比1 次,表扬奖励先进。受农场以上表彰奖励的基层调解员
占一半。

二、工作情况

全场平均每年调解各类纠纷150 ~160 件。难度较大的由调解中心出头,每年30件左右。

调解工作重在抓早灭小,防止矛盾升级激化,稳定社会秩序。这当中,调解组织及各位成
员费尽心机,做了大量工作。如2000年,调解中心受理了场部地区一起赔偿纠纷事件,历时8
天,走访40人次,3 次到当事人家做工作,终使纠纷合理化解。再是十六队李、侯邻居纠纷,
因彼此琐事,积怨较深。1990年春,两家又因一件小事,大动干戈,一方持镐,一方举锹,血
案在即。该队调解主任李富春挺身站立中间,喊道:“有火照我发!”,制止了冲突。事后又
做了调解,两家言归于好,对调解员感谢不尽。1986年,农场十六队获省司法厅“调解先进集
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