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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两劳”安置

第五节 “两劳”安置


“两劳”指劳改释放、劳教解除人员,1986~2000年,农场“两劳”人员共57名,其中
劳改释放49人,劳教解除8人。有12人未回农场。回场“两劳”人员都得以安置。4名成为致富能
手。2名重新犯罪,其中1名强奸未遂,1名偷窃。

   历年法律服务有关数据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