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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

第六节 消防


消防工作原先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1980年成立消防队,隶属于公安分局。当时有4人,
消防车1台。之后,不断发展,1990年人数最多,17人。2000年,消防队与“110”报警台合并,
共12人;现有消防车2台,一次载水8吨;另配备有空气呼吸器2套,铝铂隔热服3套,长梯2架。
各重点单位、部门备有灭火器共1060具。全场14个生产队有消防车专用加水点,5分钟可加满一
车罐。各单位有防火领导小组,各工作间有防火责任人。

消防队员每天6 小时训练,专项八科二十一条,每年都要进行答卷、表演考核、全部及格,
优秀率60%。全员都能掌握灭火抢险要领和技能。基层单位的安全防火员也要学习培训。还通
过广播电视、标语传单、会议宣讲、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向职工群众进行《消防条例》、
《消防法》及其它消防知识教育,并进行防火器使用和电路电器维修专项训练,火警高的时日,
发防火警报,住户、饭店、烧烤逐一检查,不准生火冒烟,杜绝火灾根源。消防队昼夜处于
“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扑救。总体来看,火灾逐渐减少,扑救比较及时,基本上达
到了“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要求。15年来,共发生火灾210 起,平均每年14起。灭火成功
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