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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

第二节 工作



一、审判

1986~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25起。全部审理结案,综合结案率达100 %。其中:民
事案件1092件,占受总数的77%。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614 起,占受案总数的43.08 %;继
承案件6 起,占受案总数的0.42%;不动产案件22起,占受案总数的1.54%;赔偿案件70起,
占受案总数的4.91%;债务案件380 起,占受案总数的26.67 %。经济案件96起,占受案总数
的6.74%。刑事案件1 8 起,占案总数的1.26%。执行案件219 起,占受案总数的15.37 %。

二、服务

1986年以来,法庭共为辖区内50余个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2000多人次。帮助5 个危困
企业规范了营销行为。为帮助工商企业清收欠款,派出干警80多人次,分赴省内外20余个县、
市,依法清陈欠300 多万元。针对改革初期有的企业在经营转制中,虚报资产数额等问题,法
庭及时向农场提出了“准确评估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司法建议,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行
为。法庭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中,发现土地承包、承揽工程、劳务纠纷、逃债等事件逐年增多,
向农场提出建设性建议30余条,均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