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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七节 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原由工商局负责,1990年转由宣传部负责,设文化市场管理办公
室,实行“许可证”制。宣传部有专职干事1 人,主管副部长1 人,稽查先3 人后2 人。本
着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要求,管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繁荣活跃文化市场,二是稽查
纯洁文化市场,总的原则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对办证照的业户,一路绿灯,反复交待
方针政策,热心指导服务,注重扶持。收费采取“新上项目缓收,农忙客稀少收,正常营业不
乱收”的办法。业户满意。提高业户素质是加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守法经营、职业
道德是重中之重。每隔两年召集业户传达学习国家的有关文件条例,总结经营情况,表扬批评,
分析形势,提出要求。与此同时,通过“经常”和“集中”两种办法稽查文化市场。集中检查
每年4 ~6 次,由农场召集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联合进行,也有部门单独行动。集中检查的
重点是容易出现不健康因素的文化活动场所,如游戏厅、歌舞厅、台球厅、录像厅、网吧、像
带书刊商店等。从1990年到2000年,先后处罚违规歌舞厅16次,包括查封、罚款、没收经营工
具等,查出出售迷信扑克1 次,色情图书15册,非法出版物68本,不健康磁带250 本,少年参
与的台球赌博2 起,放淫秽录像2 家,吸收学生打游戏机7 处,校园附近开设游戏厅2 家,出
售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书籍1 本,无照经营5 家。按情节、态度分别给予了警告、没收、罚款、
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文化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检查不彻底,控制不全面,比如有的
家庭和个人当中有不健康的磁带和书籍;生产队存在无证“游击”现象;业户中“法盲”也有
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