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八编 社会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80年代中期以前没专设民政机构,民政业务分散在相关部门办理。1985年配专职民政助
理,先属农场办公室,后归司法科。1993年末,设民政局,2人。1996年与政法委、司法科合署。
1997年政法委分离。2000年与武装部、司法科合署;年末武装部分离;仍与司法科合署。

  局长及任期:

  刑运胜    1993~1995

  田长维(兼)1996~2000

  吴笃才(兼)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