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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扶贫救济工作在1997年之前由工会主要负责,根据基层单位申报,确定扶贫救济对象及
数额。每年户数一般在500左右,款约10万元(详细情况扶贫章有述)。从1997年开始,社会救济
由民政部门负责,职工救济仍是工会。1998年,实行社会保障金制度,受保户数、人数、款数
如下:

  1998年  81户  175人  81474元

  1999年  81户  175人  89574元

  2000年  91户  199人  100318元

  受保对象大体分三种。一是“三无”(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户。二是残疾困难者。
三是下岗无业困难户。受保人中,有孤寡老人12名。

  捐赠互助是社会救济的又一途径。凡上级布置的捐赠指标,农场积极完成。

  1997年 完成垦区下达“送温暖”捐款指标2.8万元。

  1998年 完成垦区下达赈灾彩票销售指标3万元。

  1998年 完成垦区下达抗洪捐款72万元。

  2000年 超额完成垦区下达“送温暖”捐款指标20198元。

  还有场内外扶贫赈灾捐赠6次,现金10万多元,衣物4600余件。1998年10月,农场接收安置
了肇源农场洪水灾民31户。户户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