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面积
第三节 土地面积
全场共有土地面积436,875亩,其中耕地面积239,800亩,占总面积的54.89%,
播种面积217,200亩,占耕地面积的90.6%,主要分布于场部东北和西南部。林地14,705
亩,占总面积的3.37%,其中人工林13,398亩。牧地草原面积12,100亩,占总面积2.77%。
沼泽、水面面积49,084亩,占总面积的11.24%。可垦荒地90,295亩,占总面积的20.67%。
果园541亩,占0.12%,苗圃178亩,占0.04%。场址道路及建筑用地20,565亩,占总面积
的4.7%,其它用地9,607亩,占总面积的2.2%。全场约为半丘半水九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