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十二团的成立
第三章 兵团时期(1969——1976)
第一节 十二团的成立
1968年6月18日,由毛泽东主席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批准省
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6月30日,原东北农垦总
局撤销,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9月,沈阳军区派现役军人张
克伦、徐永太等22人组成的十二团筹建领导小组来场,经过几个月的准备,于1969年1月26日,原
农场建制撤销,正式成立了十二团,隶属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团长徐永太,政委张克伦。
十二团成立后,按部队编制团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设15个股。生产队和工副
业单位改成连,医院改成卫生队,商店改成服务社。股以上正职干部均由现役军人担任。基层单
位领导由非现役干部担任。人员的划分,管理人员有现役、非现役之分;劳力有兵团战士、兵团
职工、兵团家属之别。他们之间的政治、经济待遇不同。这样,就人为地制造了人员间的矛盾,
给以后的生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