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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违背经济规律的经营管理、生产上的瞎指挥

第三节 违背经济规律的经营管理、生产上的瞎指挥


十二团初期,处于掌权者地位的现役干部,对农场的社会性、企业性认识不足,习惯于
用军队的一套指挥生产,用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措施来指导机械化大农业;生活方式实
行军事化,早晨吹号起床,上下工列队行动,搞军事拉练;生产程序强调高度统一,每一生产
阶段,都要发布命令,统一要求、统一步骤、统一投入战斗、统一报捷时间等等,给生产带来
了不应有的损失。
1971年9月7日,团党委召开会议,强行推广外地经验,命令全团各连队必须在13日前将苞
米全部割完。当时;苞米籽粒仅成熟 25%,天气又好,正适宜苞米后期的生长,因此,许多
连队抗令不行。于是,9月16日团党委又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强令在20日前把苞米全部割完,
否则,“是对毛主席不忠、反对干社会主义”,并召开了全团广播大会,在高压之下,玉米割
倒了,损失却十分严重。十四连1,200亩苞米割倒后,损失竞达22万斤,而八连在“搞试验”
借口的掩护下保留下来的几亩苞米,秋后却获得了高产。当八连干部“邀请”团领导前去参观
苞米的丰收景象时,团领导却大发雷霆,说他们是“秋后算帐派”,大会、小会批评。
文化大革命前,农场在分配制度上实行的是“两结合”和“月薪日计”工资制度。兵团一
成立,就把“两结合”工资视为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予以取销。后来,随着大批城市知识青年
来兵团建设,团司令部作出了决定:“接收的城市知识青年,工资一律定为农工一级标准、月
薪日计;劳保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原农场职工相同”。但是这个决定推行不久,就被认为是“多
出工多给钱,少出工少给钱,硬往青年脑子里灌输一个‘钱’字,实质上是修正主义那一套”。
于是,团又作出决定,宣布“保留月薪,取销日计”。就这样,仅仅保留了一点按劳分配原则
的“月薪日计”也被全部否定。取而代之的是所谓“先进”的等级工资一一“月薪制”。分配
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出工不出力、磨“洋工”、休“病”假、
“泡蘑菇”等现象十分严重。正如当时有人所描述的:“上工稀拉松,解个手,半点钟,提上
裤子就收工”。加上生产无计划,管理无制度,劳动无要求,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致使
经营管理混乱。
大搞政治建军
十二团成立后,按照部队要求开展了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创“四好”连队、“五好”战
士运动、大学红九连;用毛泽东思想育人建军,突出人的思想革命化。在“政治可以冲击一切”
的口号下,学习毛主席著作被置于首要地位。“天天读”雷打不动,“天天听坚持不懈”,要
“溶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对毛主席最新指示的传达不能过夜,常常三更半夜呜锣敲
鼓把人唤醒集会庆贺。毛泽东思想讲用会层层开,强调“狠斗私字一闪念”,在“灵魂深处暴
发革命”。每当“五好”初评和总评时,人人都要讲用,大搞“路线”分析,“用阶级斗争的
观点观察一切、分析一切”。农业生产无人问津,谁若关心生产,埋头苦干,便被扣上“唯生
产力论”的帽子,斥之为“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结果,形成了“抓生产危险、抓政治
保险、抓经济险上加险”的局面,使生产受到冲击。直至1971年9月“林彪事件”之后,四好
运动就此结束,而“突出政治”的极左思潮仍未平息。
取销职工家庭副业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十二团在经济政策方面,主张“越公越好”。
把职工家庭经营的自给性副业,说成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温床”,是“资本主义尾巴”。于是,
1969年2月,团党委便作出了决定:“职工自留地予以取销,由连队集体种菜供应”。“养猪要
大力发展公养,职工私人养猪要严格限制,不能养母猪”。这个“决定”的强制推行,造成职
工平常无菜吃、年节无肉吃、高价到场外购买,给职工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加重了经济负
担,对此,职工极为不满。根据职工的强烈要求,于1970年4月15日,团党委又重新作出了恢
复职工家属园田地的决定,但,仍然限制的很严格。如:规定园田地三口人以下3分地,四口
人以上6分地;不准小开荒,家庭养猪不准超过2头,禁止养母猪,双职工不准养猪;家禽(鸡、
鸭、鹅)每户不得超过20只等等。尽管这样,有的职工由于家庭人口多,劳力少,生活比较困
难,迫不得己,不得不利用工余时间,在闲弃的边角地块搞点“小开荒”,种些瓜果蔬菜和玉
米之类,以补家庭收入之不足。职工这种暗地顶风上的行为被发觉后,团政治处立即发出通知,
提出了“资本主义的苗就是要连根拔掉”的口号,在全团掀起了一个空前的“拔苗”高潮,职
工家的青苗横遭祸害。一位残废军人老职工,开荒种的半亩甜瓜;硬是用推土机把瓜全部压碎,
并开了批斗会。作为职工家庭收入必要补充的家庭副业,诸如编织、捕捞、家禽、山采等等,
也一律不准到市场出售,由此,职工家庭副业,始终未能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