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新恢复农场建制
第四章 “总局”时期(1977——1985)
第一节 重新恢复农场建制
1975年夏,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军委《关于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和安排超编干部的报
告》,并下发了邓小平、叶剑英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关于“压缩部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的讲话。根据
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军区党委,认真分析了全省两个农垦系统
即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和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并存的弊病,决定改变兵团体制,于是,1975年 11月,
征得沈阳军区党委同意,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提出了《关于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请示报
告》,这个《报告》经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政治局同意,以中央(1975)第347号文件批发。
1976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正式成立,同时撤销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和省
国营农场管理局。
随着兵团体制的撤销和省农场总局的成立,1977年1月,撤销了十二团重新恢复了名山农场建制,隶属
于宝泉岭农场管理局领导。场机关各办事机构恢复为科、室,基层单位取销连队称号,恢复为生产队、
厂实行场队两级核算。
农场体制的恢复,是适应社会主义国营农业经济发展要求的,是20多年来管理体制上总结历史经
验的结果。过去农场管理体制几经分合,都是缺乏全局性的局部变动,结果损失严重。如今统一于全省
农场管理体制之中,实现了组织上的空前统一,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统一规划;另一方面有利
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和边疆建设,从而,使农垦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
史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