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改革管理体制
第五节 改革管理体制
工商、副业单位放开经营为了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疏理流通渠道,搞活经济,
促进商品生产迅速发展,1984年底,农场在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的同时,对各公司,修配厂、食品厂、
木材厂、面粉厂、建筑材料厂、林业站,商店、招待所、淀粉厂等单位实行放开经营。放开经营的
单位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实行全民所有,集体和个体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照章纳税,自
负盈亏的办法,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与农场隶属关系不变。在资金管理上,对固定资金(产)进行
登记造册,由农场变卖给集体或个体经营者,价格双方议定。对大型机械、设备、厂房等变卖有困
难的实行租借办法。租用者付租金,借用者照提折旧交场,并提大修基金,交由单位使用。同时,
对放开经营单位的流动资金(产)也进行了核实造册。流动资金核准后,按其现有生产规模,由农场
规定流动资金限额,作为贷款基数,按银行利率付息,拨、付放开经营单位使用,其超额部分的流
动资金收归农场,不足部分单位自行贷款解决。随着企业经营形式的改变,放开经营单位的核算职
能也发生了变化。放开后,农场、工厂、公司、集体和个体经营之间形成了农场内部的多层次经济
结构,并随着各自的经济利益,相互间的经济往来只存在结算关系,不存在平调权和承担不合理摊
派义务。各单位的产、供、销原则上自己安排解决。定额上交按职工人数年初一次核定,每人每年
交农场225.40元,其中:包括福利费30.40元,场管费80元,退休费100元,工会经费15元,利润指
标按纯收益的10%按月上交农场。纯收益等于全年总收入减去总支出(不含个人所得收入部分),农
场与单位以合同形式加以固定。放开经营单位的厂长,采取民主选举任期制或招聘任期制。管理机
构的设置本着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原则,由厂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决定、组阁,报场组织部
门备案。任职期间完不成所规定经济指标的予以罢免,罢免权按任职的隶属关系和权限审批。放开
经营单位的用工实行合同制,合同期限按生产周期或年度由单位确定。对必要的生产及技术人员可
实行对外招聘。工资制度和形式由本单位自行选择。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工分制;计件或产量工资
制;岗位工资制;浮动工资制等。资金一律由本单位解决,不经劳资部门审批。干部工资不得超出
农场规定。
执行合同制以后,职工身份不变,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企业对职工有权采取奖惩和辞退。编
余的职工自谋生产出路,如兴办商、饮、服务行业或家庭小工厂、小畜禽场等。职工年固定上交场
间接费300元,可办理停薪留职、自由经营。对于不要任何待遇的职工可以办理退职、退场。
管理机构的改革
继企业整顿、机关体制改革之后,1984年11月10日,随着全面兴办家庭农场,机关进行了第二
次改革。这次改革是本着农场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化,管理机构从行政指挥型向经营服务型转
化,精减机构、压缩人、员、减少层次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搞活经济、提高
经济效益为目的。干部的选聘,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
专业化的标准进行。免除了一些不适合“四化”要求的干部,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这样,就使
机关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他们大都是一些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又有革新精神,勇于创造,能
够开创新局面的中青年干部,使机关的办事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又妥善地安排了11名退居二
线的老干部,让他们在“四化”建设中继续发光放热。改革后,机关7个行政科室改为公司,设置16
个科室。企业行政口有:计财科、劳资科、生产科、办公室、经理室;党群口有:组织部、宣传部、
团委、纪委、工会;社会口有:武装部、公安局、法庭、教育科、工商科、卫生科。机关编制人数
为69人,比改革前减少45人。此外,机关还实行了领导包片,科室包队的做法,使机关的工作切实
转移到为基层服务的轨道上来。管理机构职能的转变,作为基层单位的原生产队被改成管理服务队,
隶属于农场直接领导。其编制:设队长一人,会计一人,出纳兼统计一人。全场原有生产队(厂)干
部152名,改革精减后为114名,比原来减少了25%。管理服务队的工作重心转变为家庭农场服务,
提供信息,解决疑难,疏通流通渠道,协调关系,推广新技术,代表农场与家庭农场签定合同,指
导家庭农场发展生产,引导和扶持职工勤劳致富。同时监督家庭农场按合同办事,以及上交产品、
利、税、费用和各项指令性计划完成情况。
改革后成立的八个公司有:农机种子服务公司、物资公司、粮贸公司、畜牧公司、电讯公司、
农建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运输公司。公司作为独立经济实体,即是经营者,又是服务者,具有法
人地位。各公司通过管理服务队与家庭农场建立合同关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后来,
由于一些公司指导思想不正确,只注重了经营性的一面,而忽视了服务性的一面,加重了家庭农场
的负担。1985年6月,农场对公司进行了整顿,将物资公司恢复为物资科,粮贸公司改为粮食科。
民主选举场长
1984年11月29日,农场召开的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农场总局党委《关于实行民主选
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意见》和管局党委的指示精神,进行了民主选举场长。把国营企业中实行多
年的党委领导下的场长分工负责制改为场长负责制,这是国营企业内部领导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刘荣久同志当选为名山农场场长,并发表了就职演说。然后由场长
提名,代表大会通过,组成了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创造才能和改革精神的新型行政领导班子。新班
子的四名成员平均年龄为41.75岁,都是大、中专文化程度,在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这样,就为
农场各业兴旺、经济腾飞、群众致富打下可靠的组织基础。同时,代表大会还作出了《关于实行场
长负责制的决定》。规定场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并制定了奖惩办法,如连续两年完不成
规定指标,场长应自动提出辞职(除上级承认特大自然灾害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