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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十一章 商业、外贸

第一节 概述


1957年前,日用商品的供应工作,是萝北县肇兴乡供销社在原一队(现八队)设的分社
负责,分社共4人。当时交通条件差,进货期长,商品经常短缺,供不应求,日销售额仅300至
400元。
1958年成立了供销社,主任张福,业务上归萝北县县联社领导,党、团组织及行政管理归
农场领导。经营项目主要是大、小百货、纺织品、烟酒糖果、食杂、生产资料等,品种约有200
多种。并开设了被服、理发、修鞋、照相等服务项目,人员增加到27人,日销售额700至800元。
为了方便群众,1960年至1966年,先后在二队、三队、四队、六队、七队增设了代销点,
各配1名代销员。
1969年十二团成立,并建立了专门的商业管理机构,萝北县将原农场商业及供销社全部移
交十二团管辖。供销社改为服务总社,生产队代销点改为分社。团机关迁往新团部后,营建了
750平方米的服务总社营业室,1972年秋竣工,服务总社迁往团部新址,老团部服务社改为分
社。同年,分社已发展到7个,分布在二连、七连、九连、十二连、十四连、名山镇、老团部。
商业职工增加到了4人,其中行政干部5人、采购1人、调拨1人、保管2人、售货员49人、收购
组5人、被服6人,照相3人、修鞋1人、理发1人。商品种类日益增多,原北大荒短缺的商品如
水产、水果等也能满足供应。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
济”的方针,商业活跃、市场繁荣。商品的种类十分丰盛,由经销一般商品发展到经销电视机、
录音机、洗衣机等高档商品。旺季日销售额达3,000至4,000元,年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销
售额和利润指标。改变了过去那种有钱无处花的局面,为促进工农业生产,满足农场人民日益
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供了方便条件。
历年商业职工情况表


历年商品销售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