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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沿革

第二节 机构沿革


1958年至1962年七分场时期,商业规模较小,未设专门的商业管理机构。商业工作由
财贸副书记主管,下设财贸助理员1人,具体负责商业、粮食、财贸管理工作。分管的单位有
供销社、粮食所。
1963年1月,名山农场取销了财贸助理编制,商业、供销社的人、财、物三权归萝北县县
联社管辖,农场只代管供销社人员的党、团生活及行政管理工作。
1969年,十二团建立商业股,股长于本昌。供销社从地方移交团商业股管理,并改为服务
总社,各代销点改为分社。
1977年撤销十二团恢复农场建制,商业股改为商业科,科长叶德林,科员7人,下辖商店
和土特产品收购站、粮食供应部。主要负责全场的粮食、商业、外贸、工商管理等工作。
1984年3月,农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商业科改为粮油公司,同年12月,粮油公司改为粮
贸公司,商业、外贸工作归属粮贸公司所辖。
1985年,商业工作由经理室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