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职工子女就业与职工队伍建设

第四节 职工子女就业与职工队伍建设


职工子女就业
农场职工子女就业从1964年开始,21年来,先后安置职工子女3,710人(其中女青年1,721
人),占职工总数的45.5%,在全场各个生产建设岗位上起到了主力作用。
1969年以来,农场录用职工失去控制,除接收城市知识青年和本场职工子女就业外,对投
亲靠友人员接收和安置较多,先后安置达350人左右。
在职工子女就业分配上,1979年前,采取统一分配,由劳资科组织进行体检、办理就业
事项予以安置。
1980年后,在劳动管理上,加强了经济核算,各单位进行了定员定编,定额满员的,而本单
位子女又须就业,造成了就业安排上的矛盾,采取了本单位自己消化的办法。职工子女就业,
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安排工作,劳资科备案,不再统一平衡分配。
1983年12月,根据省农场总局劳字(1983)14、57号文件规定,“在垦区实行解决职工子
女特殊情况就业”的精神,全场安置449名职工子女就业。
1984年至1985年,根据省农场总局劳字(1984)76号和管局 (1984)162号文件规定,“在垦区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全场先后招收合同制工人772人。
附:历年职工子女就业统计表。
历年职工子女就业统计表


职工队伍建设。
建场初期的1963年,仅有职工1,201人。1971年职工总数达4,982人,比1963年增加3倍以上,
年均增加540余名职工。主要来源于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仅1968年至1969年,就接收城市青年2,192
人。 1974年后逐年下降,到1985年底,农场拥有职工5,319人。其中农业职1人数2,893人,包括
科研站、水利队和畜牧业工人。工、副业职工1,310人;建筑业职工177人;交通运输业职工178人;
文教、卫生业职工461人;商业、服务业及物资供应业职工134人;其他166人。
为提高职工素质,农场于1979年开始实行各行业、各工种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增强了职工钻研
业务、学习技术的自觉性。
在就业制度上,扭转了过去那种到年龄即可上班就业的“统包”制度,凡就业人员一律实行考
核录取。
对在职的职工,则采取有计划送出去的办法,一是上学,二是短期训练班。同时,每年冬季都
举办各专业技术培训班和文化补习夜校,以提高职工的职能素质和文化水平,适应科学种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