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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

第二节 银行


红旗营业所,是中国农业银行萝北县支行派驻名山农场的金融办事机构。始建于1956年9月。
当时为宝泉岭农场莲花分场储蓄所。1957年5月,改为萝北农场营业所,编制2人,负责人王文成。
1958年10月,“政企合一”后,改称萝北农场七分场营业所,编制5人,负责人韩俊发。
1963年1月,名山农场成立,七分场营业所改称名山农场营业所。车福香、魏广兴、李春兰、
谢广生等先后担任营业所主任。
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干部被“夺权”,营业所工作由徐长福负责。
1969年,根据省分行“关于兵团单独成立银行”的指示精神,于同年5月,建立了“黑龙江生
产建设兵团二师支行十二团办事处”,徐长福主持日常工作。1971年9月,张永财调任办事处指导员。
1973年5月,兵团银行撤销,十二团办事处建制归属萝北县支行领导,同时改名为红旗营业所,
主任张永财,副主任施俊忠。
1979年,国务院决定“建立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所归属萝北县农业支行领导。
1984年7月,曲丽娟调任营业所副主任,1985年8月调出,11月,王德任副主任。
红旗营业所自建立以来,从2人发展到14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信贷员1名,会计2名,储
蓄员5名,货币管理员1名,警卫员1名。负责全场对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1958年至1963年期间,
还负责办理名山粮库和名山镇各企业的银行业务工作。
信贷工作。积极组织信贷资金,大力支持农场农、工、商、牧、渔等各业的商品生产,帮助企
业改善经营管理,管好、用好资金,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这
是银行的主要任务之一。
自1959年至1985年以来,先后向农场贷款2,376万元,促进了全场农、林、牧、副、渔等各业
的发展。
1984年,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兴办家庭农场后,红旗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国农
业银行制定的《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制定的《黑龙
江省分行职工家庭农场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对职工家庭农场、集体养殖业、个体专业户等
先后发放280余万元的贷款。支持开办集体商店4个,个体商店4个,集体砖厂2个,个体冰棍厂2个,
个体米、面加工厂2个;个体养奶牛、黄牛、羊、鸡、鸭、鹅、水貂等40余户;个体承包养鱼2户;
个体户种植黑豆果10万株、药材2户。使100多名待业青年和家属有业可从,为社会提供了商品、活
跃了市场,个人增加了收入。
储蓄工作。自1959年建所以来,储蓄网点由1958年的1个,逐步增加到1985年的43个;储蓄余
额由1957年的4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317万元。每个职工储蓄由1957年的人均44元增加到1985年
的人均727元。增长了16.5倍。
1977年,开办零存整取小额储蓄。
1979年至1985年,根据上级行的指示,先后5次提高储蓄利率,增设了储蓄机构和人员。
1981年,办了一期有奖储蓄。今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还将准备开展“定、活两便”、“建
房”、“耐用消费品”等储蓄。
历年储蓄情况统计表


注:储蓄额中不包括面粉厂、淀粉厂、名山木材厂。
结算业务。营业所是从1958年开始办理结算业务的。当时业务量少,结算专柜只设2人,钱、
帐实行交叉复核。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结算业务被诬为“管、卡、压、条条专政”等,使银行很多合理的
结算制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废止,金融工作严重受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量大幅度增加,由原来年收付50万元左右,
到1985年上升为2,032万元。业务笔数由原来每天20笔增加到170余笔。专柜人员由2人增至6人。
营业所还负责各单位现金、职工工资的管理和审查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下拨款的使用和监督等项业务。
营业所自成立以来,共办理各项业务42万余笔;收付现金3亿余元;发放贷款累计额为2,656
万余元;吸收职工储蓄存款累计额达900多万元。
1977年和1978年被评为萝北县先进集体。1979年和1980年,被评为县支行先进集体。现正朝
着优质、高效、文明办行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