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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

第三节 税务


1970年以前,农场的税收工作,由萝北县税务局征收。
1971年,根据龙革生字(1971)76号文件“关于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税务机构”的通知精神,
十二团后勤处供应股设一专职人员负责税收工作。
1972年5月,在团后勤处设税务所,编制3人,负责人宋玉财。
1977年,根据龙总(1976)141号文件精神,税务所改称名山农场税务分局,隶属农场领导。
1979年1月,农垦系统税务部门划归地方,农场税务分局归属萝北县税务局领导,同时改称红旗
税务分局,副局长宋玉财,编制4人。除负责全场税收工作外,还负责名山镇地区各单位的税收征管
任务。
1985年,税务分局增至5人,局长林国树。
附:历年税收情况统计表
历年纳税户情况统计表
历年税收情况统计表


历年纳税户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