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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综合治理、预防犯罪

第五节 综合治理、预防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危及社会治安,妨碍生产建设,而且还直接关系
到下一代的成长,是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1972年至1985年,共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200起(30
0人次),占发案总数的50%。其中大部分是打架行凶、流氓、盗窃等案件。对于这些青少年一定要立足
于“拉”,从挽救入手,把功夫下在教育上。为此,公安、司法部门在农场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宣传、
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紧密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帮教小组,广泛开展“五讲四美”、“三
热爱”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把一些青少年从犯罪的险境上挽救回来。
在对劣迹青年教育中,除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外,还重点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并运用典
型案例和青少年犯罪的活教材,进行现身说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从1977年至1985年,在帮助教育劣迹青少年方面,由于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收到了明
显的效果。共帮助教育劣迹青少年202人,他们当中有12人入了团,11人写了入团申请书,14人被评为
生产队的新长征突击手,11人受到农场党委的表彰奖励,还有的当上了班、组长,成为生产队的骨干。
促进了生产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