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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节 机构沿革

第五章 法庭

第—节 机构沿革


1958年至1962年,七分场时期,民政助理兼管司法工作,负责民事纠纷的调处,结婚登记、
拥军优属、抚恤等工作。刑事案件由萝北县人民法院审理。
1963年1月,成立名山乡,司法工作由乡政府民政助理徐万程负责。1969年1月,司法工作
由十二团保卫股负责。
1977年,恢复名山农场后,正式成立名山农场人民法庭,庭长王海量、书记员兼法警1人。
行政上由农场领导,业务工作隶属萝北县人民法院。
1981年3月,庭长王海量离休后,副庭长孙绍溪主持法庭工作,同时,增设审判员1人。隶属
农场和宝泉岭农垦法院领导。
1984年11月,农场机关体制改革,法庭编制4人,王连富任庭长、孙绍溪任副庭长,审判员1
人,书记员兼法警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