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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武器装备与管理

第四节 武器装备与管理



一、武器装备
农场民兵的武器装备,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从1959年至1968年,全场共有各种武器85件,
种类有七九步枪、三八式步枪,德朴式轻机枪、六○炮、驳壳手枪等。1969年兵团成立后,武
器装备相应增加,到1984年全场武器已达到555件。种类有五四式手枪、五三式步骑枪、五六
式、六三式半自动步枪、五四式、五六式冲锋枪、五六式轻机枪、五三式重机枪、四○火箭筒、
五七战防炮、八二迫击炮、七五无后座力炮等。
二、武器管理
1968年前,枪支弹药由各生产队指定基干民兵擦拭保管。十二团时期,对武器装备管理非
常重视。全团制做枪柜30个,新建150平方米武器库一栋,武装连队设专职军械员,其他连队由
文书兼军械员,并建立了管理制度。1977年恢复农场后,为确保武器装备的安全,武器装备由
各单位分散保管改为由农场武器库集中保管。对武器库实行安全配套管理,做到武器保管制度
化、正规化,使武器装备完好率达到100%。自建专库以来,武器装备管理年年都达到了上级
“五有、四无、一坚持”的要求(五有:有专库、有枪柜架、有管理制度、有简易维修工具、
有专人保管;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一坚持:坚持库房昼夜值班制度)。
多次被总局、管局授予“标准库”、“红旗库”称号,1980年被黑龙江省军区授予武器管理十
二年无事故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