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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区并入农场

第五章 管理区并入农场


1959年冬,上级指示,为加速农业社会主义建设,使公社集体所有制,尽早过渡到全民所
有制,经过协商,可以把附近的农村社队并入农场。1960年4月,汤原县委决定将六个大队(向
阳公社的解放、长青、景春,胜利公社的吉城、居德、荣村)划归农场。为了便于领导和管理,
场党委又决定把这六个大队统称为管理区,由二分场领导。
六个管理区共595户,2,623人,其中男劳力498人,女劳力196人,有大牲畜379头,耕地2
2,416亩。并场后,经场党委研究,确定了稳妥、合理,不急于过渡的基本原则:①管理区保
持集体所有制,短期内不变。核算,仍以队为基础,实际评工记分,按劳分配;②人口、劳力、
耕地,牲畜,农具和其它物资,造册登记,不准平调,不准侵占,③农场管理区之间的交往,
实行等价交换。如管理区派劳力参加农场劳动,按临时工计酬,农场用机车为管理区耕作,按
标准作业计费用,年终结算。
农场派专职干部到各管区参与领导。所去干部都能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深受群众欢迎。他们配合当地干部,健全了生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加强了
对社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对少数农村干部多吃多占的坏作风,敢于坚持原则,保证了社员的正
当利益。
1961年冬,汤原县副县长杨贵春在省里开会时告了农场一“状”。说什么农场对六个管理
区大搞一平二调,生产下降了,生活水平降低了,社员要求回公社。1962年4月,汤原县委与
农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六个管理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弄清了是非,得出如下结论:①全民
所有制和机械化生产的优越性,对社员有吸引力。并入农场后的两年,不仅渡过了特大自然灾
害造成的困难,而且生产水平逐步提高,粮豆总产提高8%,单产提高18%,上缴粮增加26%,社
员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平均每人年收入增加30.99元,社员普遍愿意留在农场,②在地理上,
农场有六个生产队的五万多亩耕地,形成了六个管区的两万多亩耕地的包围圈。在这个包围
圈内,地界又犬牙交错,插花连片。六个管区的村屯座落在农场腹地,与农场部分居民点毗邻。
六个管区继续留场,既利于经营管理,发展生产,又利于民政管理;⑧在国家计划统一指导下,
由农场组织联营,可以合理发展农、林、牧、副、渔,开发荒原、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就是
说,从长远利益考虑,管区留场也是合理的。根据这个调查报告,汤原县委同意管区继续留场
一年。在1963年冬,地方政府一再要求,便决定六个管理区退出农场。但是,场社之间的良好
关系,仍然保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