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实行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实行生产责任制
农场在实行体制改革,贯彻调整方针的过程中,试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把它作为
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
配原则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仅有公有制而不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公有制的优越性就发挥
不出来。十年动乱中,平均主义损害和破坏了按劳分配原则,出现“大锅饭”,“铁饭碗”、
生产效率低的弊病。所以,中央要求:所有企业从上到下都有明确的责任制。实质上,实行生
产责任制也是拨乱反正,加快建设步伐的重要措施。
1979年以后,各队都试行了分段定额包干,联产计酬,超额给奖的办法,使国家、集体和
个人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初步改变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状况。
1982年到1984年,根据中央两个“一号文件”的精神,在原有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
各自的条件,实行了多种责任制的形式。有浮动工资加奖励,自负盈亏,联产计酬、产量工资
加奖励以及以收定支、利润分成等。1984年四队则实行固定上缴、其余归己的大包干办法,六
队试办家庭农场。
上述责任制的实行,进一步调动了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较前大为提高。1982、
1983年全场经营盈利分别为253.7万元和501万元。全场职工人均得奖金253元,其中四队职工
每人平均得奖金800元。
1984年在“春不让种(因春涝严重,有6万亩土地不能播种),夏不让管,秋不让收”的严
重自然灾害情况下,经营盈利仍达248万元。全场42个粮豆承包组,超分配的有40个,每人平
均超分配313元。四队承包组每人平均超分配2,250元。承包组挂帐的两个31人,挂帐金额
3,3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