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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放经济

第二节 开放经济



工副业单位全部实行开放经营,定额上缴,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根据经营项目和
具体情况共分五种类型,①包干上缴,逐年递增。有修理厂、汽车队,建材厂,电业所、商店
等单位,②投资包干,节余按一定比例上缴。有水利1,2队、基建队,③1985年收支平衡,从
1986年起,根据全场人均创利润水平上缴费用。有畜牧公司、林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④利
润分成。有物资公司、贸易货栈,⑤对农业、农机两个技术服务公司暂由农场垫付资金。
以上所列单位,内部实行两张合同到人的办法,即:单位直接同工人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和
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