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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革管理机构

第三节 改革管理机构



为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农场机关的管理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减少了行政机构,增加了
经济实体,将原来部分行政科室分别改设为农业技术服务、农机技术服务、林业,畜牧、水利、
物资,运输、粮贸、基建、劳动服务等十个公司。上述公司,有的与所辖单位合一,一套班子,
两块牌子。调整后,机关行政科室由原来25个调整为9个,工作人员由原来的106人减少为46人,
管理费用减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