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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

第三节 商业



1957年秋,建第一家商店。当时,农场至汤原县城虽仅八里路,因无公路,无交通车辆,
职工买点日用货物,甚感不便。为此,场长尹保任决定,从每个职工工资中扣5元作为基金,
组建商店,经营百货及日杂用品,甚得群众欢迎。翌年,偿还了扣发的基金,并用糖果等实物
分发了“红利”。
随着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商店也日益兴隆起来。1957年商品销售额不足万
元,1983年已达158万多元。1971年搬迁普阳至1984年末,商品销售额累计约1,500万元。
1982年以前,因受当时某些政策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场内的商业,始终是“独此一家,别
无分店”。经营品种仅2,000余种,远远不能满足职工生活增长的需求。资金周转,平均:每
年为四次。1983年开始,有两家经营日杂的个体户出现。
多数生产队有代销点,只经营烟酒、食品及少量的日用品,每年代售金额为20万元左右。
1984年代销点发展到15个。生产队的粮油供应和场自产的副食品,大多数单位由代销店负责。
商品流通的渠道,以萝北、管局供应站为主。由于领导思想不够解放,有“利大大干,利
小小干”的经营思想,进货门路远未打开,商品品种不全,货源不足。因怕积压资金,很少经
营高档次的商品,群众只好去远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