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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二章 公安

第一节 概况



建场初期,有一名保卫干事。1958年10月,设保卫股,股长程显德。该股,对内负责保卫,
对外是派出所,为汤原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由于派出所的职能与农场(县团级)机构不符,于
1960年改称汤原县公安局汤原农场公安分局,副局长程显德。撤销保卫股,设干警三人,分别
负责户籍和内外勤务。在此期间,着重抓治保工作,普遍建立治保网点,以四防(防火、防盗、
防特、防破坏)为主,做好防范工作。1958年一1965年,全场发生刑事案件16起,宣判18人,平
均每年2、3起。无政治案件。一般民事纠纷,均由基层治保组织调解处理。1967年初,“文化
大革命”“夺权”风暴席卷全国,公、检,法被砸烂,群众专政代替一切法律秩序,全场大乱。
1969年组建兵团,政治处设保卫股,股长叶玉田。保卫股代行公安机关职能。保卫股在稳
定“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状态,逐步消除派性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在极“左”路线
指导下,在“一打三反”、清理阶级队伍、追查政治谣言(天安门事件)中,用形而上学观点,
用逼供信的错误做法,制造了一批政治案件,并无限上纲,乱扣帽子。当时被错误决定戴帽管
制的34人。其中历史反革命9人,叛徒6人,日特1人,现行反革命5人,坏分子8人,地富分子5
人。这些人,大都是已经有历史结论,却又被分析上纲,加重处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有的人平反昭雪了,有的人维持原结论,取消管制。兵团时期,虽然全力贯彻“以阶级斗争为
纲”、“无产阶级铁拳无情”,而刑事案件却有增无减,仅1972年至1976年,共宣判刑事犯罪
案16起,平均每年4起。其中,人命案3起(一起判无期徒刑),强奸案8起,流氓盗窃案2起,过
失犯3起。
1977年1月,恢复公安分局,隶属萝北县公安局。局长程显德。1979年建立法庭,程显德
任庭长,李旭东任分局局长,刘长贵任副局长。1981年管局成立公安局,农场公安分局归属。
三中全会后,建立和逐渐完善的法律程序,对保障人民安全,避免冤假错案起了保证作用。
在此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最突出的是青少年犯罪大量增加。这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严
重恶果之一。1977年一1981年,发生刑事案件12起(人)。其中,青少年占10起(11人):杀人
的2起,打架行凶的2起,流氓2起,车祸2起。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在党
委的统一领导下,宣传、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都动员起来,进行综合治理,广泛开
展“五讲四美”活动,深入进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的“三热爱”教育,取
得了积极效果。1981年至1985年,除三起车祸外,青少年案件仅一起(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