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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理职工队伍

第三节 清理职工队伍



1959年—1963年,全场先后吸收自流人员500余人。这些人有的是投亲靠友,背景比较清
楚。但很大一部分是从双鸭山,佳木斯等地招工来的,社会背景比较复杂。在函调过程中,发
现有假报姓名、籍贯的,有隐瞒成分的,有隐瞒历史劣迹的。用内查外调的办法,进行逐个审
查。审查结果,有1人隐瞒重大历史问题(地主武装红枪会连长),被遣返回原籍,隐瞒盗窃劣
迹的1人,隐瞒成分的2人,伪造公章涂改户口的1人,受当地政府检举有各类问题的10余人,
另外还有百余人户口手续不全,证明材料不足。1963年分别作了处理,遣返2人,解雇20余人,
下放120余人(大都转入附近农村生产队自谋生活)。
在干部队伍中,配合组织、纪检部门进行重点外调。重点是历来没有经过审干,无历史结
论的人员。结果审查出两人隐瞒重大历史问题,均被清除出党,保留干部待遇。
通过清查活动,澄清了许多问题,纯洁了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