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第七节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8月26日,场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做出了《关于贯彻党中央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重要指示的决定》。这之前,在3月24日晚10时全管局统一行动中,出动12名干警、44名民兵及
6名工作人员,拉开了第一战役第一仗的序幕。至1984年底,打了两个战役共五仗,捕判人犯24
名。其中,特大案件1起(轮奸犯罪分子5人)判死刑2人,判无期徒刑1人,判10年、6年徒刑的各
1人,重大案件5起(伤害致死1起,强奸2起,抢劫2起)。
收缴1千多件危险品。其中,无证猎枪27支,自制火药枪1支,雷管203个,炸药106.25公斤,
导火索56.04米,子弹726发,匕首29把,军用刺刀1把,三角刮刀8把,弹簧刀4把,其它刀24把,
鞭3根。
1979年以来,农场政法和政工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治安状况基本上和全国一样,处
于非正常状态。主要表现为:
一、打架斗殴,动用凶器,伤害他人逐步升级。前几,年,打架斗殴,一般属于小打小闹,
现在发展到持械行凶,伤害人命。从男的持械,发展到女的动用凶器。
二、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报复他人逐步升级。过去是点柴火垛,割菜园子,砸门窗,现在
是倒盐酸,搞爆炸。
三、从未发生和多年未发生的恶性案件也在发生。如轮奸、强奸未遂案和身带匕首合伙劫
道的抢劫案。
四、流氓、盗窃团伙也在逐步发展。有的劳教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有的是勾结外地犯罪分
子一道作恶。
这些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之所以如此猖獗,一方面是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激烈反
映,是阶级敌人反动本质所决定,另一方面是政法机关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理太轻,致使
他们气焰嚣张,也是重要的原因。
广大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希望中央采取措施,彻底改变“好人受气,坏人神气”,
影响四化建设,危害安定团结的局面,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群众学习中央印发的宣传提
纲之后,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一致认为中央的决策非常英明、正确。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分子大快人心,大得民意。人们走家串户,议论着中央的决策,议论着紧急行动,为取得的胜
利兴高采烈。当群众看到游街示众的犯罪分子时,无不拍手称快。高兴地说;“这才象个专政
的样子。只有把犯罪分子的反动气焰压下去,人们的生活才能安定,四化建设才有保证。”在
紧急行动期间,干部群众向指挥部提供了新发案和线索21起,以及11名有犯罪嫌疑的重点劣迹
人物。
为了加强斗争的领导,保证取得全面胜利,1983年6月26日,场成立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指
挥部,党委书记吕全盛任总指挥,副场长张靖宇,公安分局局长李旭东、法庭庭长程显德任副
总指挥,成员有刘长贵、胡立贤、刘仁福、高大和、李国安。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李旭东、
程显德分任正副主任。各基层单位,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36个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领
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治保主任及工会、共青团、民兵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积极领
导群众开展斗争。表现突出的11队,他们挨家挨户宣传中央的决策,深入发动群众,召集重点
人员开座谈会,迫使两名犯罪分子自首,还协助公安机关捕获一名劳教在逃犯。16队领导小组,
全力支持巡逻哨卡民兵的工作,帮助他们修建临时哨所,切实解决民兵困难,使他们安心巡逻
工作,顺利完成了任务。
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由于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坚决,行动方案周密,出兵神速,
行动果断,打得犯罪分子措手不及,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上挖掉了扰乱农场社会秩序,工作
秩序、生活秩序的祸根,使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1984年、1985年没有发生过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