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三案”复查
第一节 “三案”复查
法庭成立的当年,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切实体现“有反必
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在场党委领导下,配合公安部门,组成三案复查小组,对全场判刑、
戴帽和定性不戴帽的90起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判有期徒刑的21起,其中奸污案10起,盗窃
案4起,现行反革命案1起,斗殴致死案2起,过失罪案2起,溺婴案1起;因杀人判无期徒刑案1
起。这21起案件经复查后,除一起过失罪给予平反纠正外,其余全部维持原判。复查定性戴帽
和定性不戴帽案69起,其中贪污案3起,坏分子18起,富农分子8起,地主分子7起,历史反革
命10起,现行反革命7起,叛徒5起,严重历史问题7起,特务2起,叛国未遂1起,右派1起。经
复查,维持原决定的5起(坏分子3起,严重历史问题2起);给予平反的59起,改变原定性的5起
(徐建都持刀伤人、刘振忠打架伤人,原定坏分子,改为记大过,樊玉栋原定现行反革命,改
为政治错误,王进才原定历史反革命,改为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田天锡原定现行反革命,改为
坏分子)。
通过三案复查,为一部份受屈的同志平反昭雪,使他们精神愉快地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也
使那些确实犯罪的人,认识到共产党任何时候都不会放过坏人。强奸幼女犯黄绍田的亲属曾为
其叫屈。法庭接受申诉后,派人到内蒙某地劳改队找黄复查核对事实时,黄说:“我不申诉,
不翻案,家里提出申诉是对党的政策不理解。”他表示坚决服法,接受改造,争取按期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