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
调解民事纠纷是人民法庭的主要任务之一。几年来,共审理和调解处理民事案件130起。
其中,要求离婚案82起,赡养案15起,赔偿案12起,债务案8起,继承案1起,遗弃案1起;其
它案11起。解决一般家庭纠纷和民间纠纷248起。接受来信来访145人次。
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依靠群众,主动取得
有关部门的配合,按法律,政策分清是非,耐心说服教育,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如一起发生
在1976年1月31日的赔偿案,纠缠拖延三年之久,经诉讼审理,得到了合理解决。案情是:1976
年1月31日,原水利2连温洪富的弟弟温洪德(家住向阳农场)来兄家串门,在门前放鞭炮时将王
建荣之子王振的右眼炸坏,次日送卫生队检查后转2师医院治疗。问题发生后,水利2连党支部
与温洪德所在单位党支部及其家长共同达成协议;“王振治眼的医疗费,及其后果由温负责。”
王振治疗后出院,花50多元,温当时如数支付。但不久,王振因感染引起眼球发炎,经复查发
现眼内有一金属物,要求去北京、上海治疗。再找温时,温却推翻前议。1979年9月,王建荣
向法庭诉讼。受理此案后,依靠群众,多方调查,掌握了大量材料。用事实,政策作好被告的
思想工作,并请兄弟部门配合,使此案得到合,理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民事诉讼案件中离婚最多。处理这类问题,尤要细心耐心,多做启发教育工作,尽量使其
重归于好。1979年至1984年,共受理离婚诉讼案82起,仅33起批准离婚,其余都经说服调解重
归和好。粮油厂XXX与食品厂XXX,双方在生活中闹些小矛盾,由吵嘴、打架发展到女方扔下吃
奶的孩子不管,男方搬到集体宿舍食住。虽经多次调解,双方都表示没有和好余地,非离婚不
可。有人说,他俩闹到这个样子,你们为什么还不给判离。有人甚至说法庭得了女方的好处。
法庭的同志仍然冷静沉着,不为所动,继续向双方及其家长做工作,反复说明离婚后的危害,
及对社会、对子女的影响,同时又诚恳地指出双方的缺点,终于使双方承认了各自的不是,当
场烧毁了申诉书,重归于好。
对那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确实不能和好的,没有感情基础,草率成婚的,在做好双方工
作的基础上,则给予离婚。3队工人华全廷诉刘俊兰离婚一案,两年内三次提出离婚。曾虽经
调解暂时和好,由于在调解中没有抓住根本性的问题,故未使其得到彻底解决。华全廷40岁,
未结过婚。1976年经人介绍与刘俊兰结婚。刘因前夫病故,遗下四个孩子,最大的9岁,最小
的6个月。一个家属要养活4个小孩确实有很大困难。而改嫁华全廷又未中意,但为了一家人的
生活,只好同意这样的安排。刘与华的结合,出于生活所迫,压根儿就没有好感。因此,对华
总是看不惯。先是争吵,进而互不理睬。1.979年以后,刘不仅不管华的衣食,甚至不让华和
她在一个炕上睡觉。华只好住集体宿舍,吃食堂。经队领导、调委会数次调解,刘当面说的挺
好,并让孩子接华回家。但是,不久,又肆虐如初,娘仨还动手打华。华感到实在无法,便向
法庭提出与刘离婚,刘却坚持不允。1984年8月,华全廷第三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经过法
庭深入调查,华、刘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即因小事反目,之后越演越烈,其家庭早已
名存实亡,而且长期分居,应准予离婚。找刘数次谈话,指出她坚持不离婚,不是为了家庭和
睦、夫妻恩爱,而是想借男方是职工,能从经济上照管家庭,带大孩子,这打算是不对的,对
华虐待更是错误,经过批评教育,刘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认识,请求法庭按政策处理,不提额外
要求。最后法庭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为了巩固和好的家庭不再发生纠纷,法庭坚持回访制度。通过回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可以及时解决。姚天普、王秀会复婚后,法庭同志在春节时冒雪回访,夫妻感动地说:“你们
真是为人民服务到家了,冒着大雪来看望我们,太感谢了,我们今后一定要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