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调解委员会
第三节 基层调解委员会
1980年春,进行了基层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基层单位人员多
少而定。少的3人,多的达7人。主任由队干部兼任。委员则选派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担任。据
1985年统计,全场共有调解委员会36个,委员105名。六年来共调解大小纠纷千余起,相当于
法庭调解总数的四倍。事实证明,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及时为群众排难解忧,避免
矛盾激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6队工人吴静跃,因母亲和弟弟要从老家来,和妻子商量
时发生口角,吴一气之下动了手。其妻怀孕之身遭受责打,心气难平,产生了离婚的念头。调
委会当即上门调解。起初,女方态度坚决,说什么也不跟他过了。经过多次工作,夫妻间消除
了隔阂,女方主动提出让婆母及小叔早日前来团聚。
调解委员会还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力军。他们经常利用雨休和一些会余时间,对职工群众
广泛深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重点抓了《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此外,还利用上
级司法部门下发的简报和布告,进行宣传教育。基建队调委会还对个别有劣迹的青年,指定专
人帮教,使他们知法守法,对违犯队规,打人骂人,闹无原则纠纷者,除进行教育外,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后公布上墙,使大家从中受到教育,引以为戒。各基层单位的调解委员
会,由于能够经常的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了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的多了,违
法乱纪的少了,家庭、邻里之间和睦的多了,民事纠纷减少了。1983年法庭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122起,而1984年只处理33起,下降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