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团设计任务书(摘抄)
四、文征
(一)建团设计任务书(摘抄)
我团原在佳木斯以西汤原县境内。遵照上级“屯垦戍边”的战略部署,于1971年春开始向
萝北县普阳河(原蒲鸭河。下同)地区搬迁。普阳河地区地势平坦,荒原多,气候适宜,土地较
肥沃,雨量充沛,水源丰富,宜于发展农牧业生产。
1、指导思想(略)
2、概况(略)
3、建设规模
团内现有荒原面积90万亩,其中柳木岗地区可开荒地30万亩,属四类荒地,已开垦11万亩,
建十三个农牧连队,1973年全部搬完。1975年前,计划开出柳木岗和傲来河地区的24万亩土
地,建成十六个农牧连队。1976年至1977年开垦军普路西6万亩土地,1977年底耕地达30万亩,
二十个农牧连队。1977年后治好水域重湿地,可开垦30万亩土地。全团建成后,拥有耕地60
万亩,四十个农牧连队。
4、开荒需要投资及主要设备
开发这一地区,必须坚持政治方向,同时又需一定物质基础。1971年、1972年,生产建设
完成国家投资400万元。1973年至1977年,计划完成开荒19万亩,还需国家投资1,290万元,每
亩投资67.9元。投金用途详见附表。
5、团部地区建设
遵照“勤俭建国”的方针,本着光连队后机关,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已竣工的机械修理
厂翻砂车间,卫生队门诊部以及部分战士宿舍和家属宿舍的基础上,从1973年起,建设修理厂、
变电所、粮油加工厂、副食品加工厂、车库、仓库、医院,学校、银行、邮电,图书室、商店、
服务部门用房及家属用房等。到1976年底,用四年时间建成较完整的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团部
地区。约需国家投资380万元。
6、建成后的经济效益
经过1971年、1972年的实践,耕地面积已达11万亩,1973年计划播种粮豆作物12.2万亩。
由于土地生化,预计亩产135市斤,总产l,647万斤,上缴商品粮500万斤,商品率为30%。
1977年末,我团基本建成,耕地面积可达30万亩,为1973年的176%;粮豆播种面积28.5万
亩,为1973年的232%,由于耕地未完全熟化,预计平均亩产230斤,为1973年的170%,总产6,555
万斤,为1973年的398%,上缴商品粮4,589万斤,为1973年的918%,商品率为70%。
附:①建设投资及主要设备表(略)
②团规划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