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三)普阳农场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场长责任制的决定

(三)普阳农场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场长责任制的决定



为明确场长职责,保证场长行使国家规定的职权,搞好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突破旧模式,
闯出新路子,争取五年内产值翻一番。根据当前领导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结合场的具体情况,
对场长责、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场长的责任
1)场长受国家委托,是企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场长必须对国家负责,并接受同级党委和
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党委和职代会报告工作。
2)场长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继续搞好
改革,在坚持维护国家全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关系。
3)依靠群众,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搞
好各项生产承包,履行合同,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
4)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开拓农场多种经营,闯出农场生
产的新路子。
5)场长要注意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生产安全工作,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
职工生活。
6)场长要注意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民兵的活动,在决定同广大职工生活福利有关问题
时,要征求工会的意见。
7)场长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场长的职权
1)场长对各生产队(厂)生产和经营活动行使统一指挥权。
2)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场长对企业实施行政管理,对全场人员、资金、物资有调度处置
权。
3)场长对行政科室负责人及生产队行政干部,有权任免。
4)场长有权按照国家和人事管理权限,对职工进行奖励和处罚。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有
权予以晋级。
5)为建立和健全以场长为首的权威性的统一的生产指挥体系,场长定期召开由副场长、副
经理“三总”和其它人员参加的场务会议,讨论和研究经营决策及生产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讨
论结果,由场长决定。
3、对场长的奖惩
1)对场长的奖励
(1)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挂账职工在全场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下,按月
薪120元实行职务工资,并按全场平均水平计奖。
(2)当年实现利润超过前五年平均水平,在全场平均奖金的基础上,按超利润的同时比例
增加奖金。
(3)以前五年平均利润为基础,当年超利润增长100%,除同比例增加奖金,并奖励晋升一
级工资(原工资基础晋升固定一级工资,下同)。
(4)在前五年平均利润基础上,连续三年利润都有增长,累计增长比例达到120%,第三年
奖励晋升一级工资。
(5)五年内达到产值和利润(1983年为基点)双翻番,职工平均收入相当于提高三级工资,
奖励晋升两级工资,并发给奖金一万元。
2)对场长的惩罚
(1)职工挂账超过全场职工总数三分之一时,按同比例减发职务工资,
(2)完不成下达的经济指标,按少交利润同比例减发职务工资。
(3)连续两年完不成国家下达的经济指标或者一年亏损(包括职工挂账在内),即予免职(不
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除外)。
今后,国家如下达新规定,按国家规定办理。
此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198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