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口
第二章 人口与民族
第一节 人口
一、全场总人口:1995年末为19645人,同1985年19741人相比10年来减少了96人,人口
负增长4.86‰。
二、出生率和死亡率:10年来人口出生率为12.38‰,出生人口2414人;死亡率为3.65‰,
死亡人口706人;自然增长率为8.79‰,10年间净增人口1708人。
三、迁入迁出:10年间迁入1331人,迁出3254人,迁出大于迁入1923人。
四、家庭户人口:1995年末全场总户数5778户,19645人,户均3.38人,与1985年末户均
4.12人相比(4759户、19741人)减少0.74人。
五、性别构成:全场男性人口10086人,占51.34%;女性人口9559人,占48.66%,性别
比为105.5(男):100(女)。
六、人口分布:1995年末场部户数为2594户,生产队为3509户,分别占全场总户数42.5%
和57.5%;场部人口为7253人,生产队人口为12392人,分别占总人口36.9%和63.1%。七、人
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