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改革试验区的建立与运行
第二章 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一期改革试验时期(1987年——1993年)
第一节 改革试验区的建立与运行
试验区的建立
绥滨农场从1985年开始,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进而推进其它结构性改革,形成大农
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格局,出现新的生机和活力。到1986年,通过两年的实践,使农场面貌
为之改观,并为今后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为认真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教训,
深入探索国有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坚持以家庭农场为经营基础,巩固、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
经营,创造最活跃的经营机制。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7]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厅字[1987]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正式确定
绥滨农场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一。据1987年9月12日《黑龙江日报》报道:“按照党中央
和国务院的部署,我国已在10个省、自治区建起14个规模不等、项目不同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始
进行以把已有改革成果制度化和探索改革新路子为核心的实践。14个改革试验区中有黑龙江省的尚
志县、苇河林业局、绥滨农场。”
绥滨农场从试验区建立之日起至1993年底,为第一期改革试验阶段,为期七年半。
第一期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方针,主要依据中共中央[1987]5号文件关于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有
关政策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7] 8号文件关于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报告。试验工作本着积极探索、
循序渐进、逐步展开、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坚持改革试验和经济发展
紧密结合,多样化探索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探索中逐步形成规范,并为其它农场的改革提供行动
示范和选择借鉴。试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突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现行政策规定和体制,创造
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第一期改革试验的主要目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1987]82号文件《关于建立绥滨农场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方案》中明确指出:
“按照中共中央[1986)8号文件精神,围绕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和推行各种经济承包制,完善大农场
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破除企业内部的‘大锅饭’,增强企业的活力。建立绥滨农场改革试验
区,就是要在改革探索的基础上,领导和职工相结合总结实践经验,将国营农场和家庭农场这两个
层次都达到规范化”。
在规划试验期的1987年——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预计将从 1986年的3177万元增加到5170万
元。四年增长60%,年均增长12.8%。经营盈利四年平均预计实现250万元以上(改革前35年平均
亏损57万元;1985年——1986年平均盈利130万元);家庭农场人均收入四年预计平均达到800元以上。
第一期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
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宗旨是: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试验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
为: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国营农场规范化;实现土地集约经营上的突破和农工商综合体上的突破。
具体地说:一是进一步完善职工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二是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
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三是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四是进一步开展多种经营;五是进一
步发展农工商联合体。
试验区的运行
为了搞好改革试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相继成立了试验区领导小
组,绥滨农场成立了负责试验区工作的试验区办公室。在黑龙江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直接领导
下,按照试验方案设计要求,农场于1987年12月制定了《绥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试验项目书》,严
格地进行了组织实施。
绥滨农场在完善家庭农场,进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方面,重点加强了制度化建设,先后制定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53个。通过制度化建设,使职工家庭农场有了稳定感,有效地促进了家庭农场
健康稳定的发展,使之做到行为有规范、有标准。
在大农场规范化建设方面,突出抓了职能作用的转换,实现行政由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的转变。
在配套改革方面,农场加强了农工商综合体建设,重点抓了以奶牛为基础,以现代化加工设备
为龙头的牧工商一体化建设,促进了农场产业结构的调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并进一步在土
地集约化经营方面下功夫,大力兴修水利,改造低中产田。保证了农场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试验区
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农场还努力搞好试验区的监测工作,制定了《绥滨农场试验区监测指标体系》,
每年年终都组织各方面的人员进行全面的监测评价,及时发现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找出问题的
根源,制定切实的改进措施。
绥滨农场自1985年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以来,特别是被列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后,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农垦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帮助下,运行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试验区工
作的一期目标,达到了大农场和小农场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