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第二节 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绥滨农场改革试验的核心问题是双层经营体制。早在1985年,从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起,
就意味着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两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经营体制符合国有农场经济发展规律,它有
利于解放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效果十分明显。但是由于改革初
期政策不够完善,经验不够丰富,加上家庭农场兴办初期的发展需要大农场“扶上马,送一程”,
也使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出现一些不完善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在三者利益关系上,
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收费低,农机具转让优惠从厚,照顾了小农场利益,而忽视了大农场的利益;
二是风险机制未能完全引入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上依赖大农场垫支,对挂账没有压力,
认为亏损是大农场的,任它往账上挂就是了。反过来,家庭农场将剩余产品推向市场,收入全部
揣到自己的腰包里,造成明亏暗盈,有人形象地说:改革使职工打碎了铁饭碗,结果又端起了金
饭碗。这种负盈不负亏的作法,损害了大农场的利益;三是在耕作上家庭农场基本是采取分种分
管分收的办法,作物种植大量插花,形成了“花花田”。由于这种经营形式达不到应有的规模,
不仅影响了规模效益,也使土地无法统一轮作,不能充分发挥大机械生产的优势,有效地提高劳
动生产率;四是部分生产队领导对改革缺乏正确的认识,心理上有些偏差。他们认为办起了家庭
农场,土地承包了,机具转让了,种地都是家庭农场自己的事,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以
包代管的现象。上述问题表明,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势在必行。
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的建立与完善
为发挥规模、技术、劳动三个效益,协调有机户和无机户代耕协作问题,在家庭农场土地固
定、经营自主、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尊重群众意愿,建立了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
生产协作体是绥滨农场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家庭农场过程中所产生的非经营性组
织,同时也是在生产队领导下的群众性互助协作组织。它是连接家庭农场有机户和无机户之间的
桥梁,是生产队对家庭农场实行管理,搞好经营服务的纽带,是发挥三个效益的最佳组织形式。
生产协作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协调的协作原则。它的基本组织办法是,在家庭农场内
部,先把拖拉机、收割机和轮式拖拉机联合起来,使之成为和现代农业相适应的配套机组,再和
10——15个无机户联合协作,土地经营规模在150公顷左右。在协作体内部实行“地有数,机到户,
合着干,分开算”的办法,以避免在消灭“大锅饭”的同时再吃“小锅饭”。
为便于轮作和协作体内部土地相对连片,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优势,在分配土地时,先确定协
作体总面积,然后再确定有机户和无机户地块及数量。每个生产协作体内部必须签订横向合同,
作到“联合干,分开算,合同制,讲互助”,按农场确定的劳务和代耕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1985年,绥滨农场从兴办家庭农场开始,立即着手组织协作联合体,成为生产协作体的前身。
1987年全面建立和推行,并改称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较好地解决了兴办家庭农场后,大机械与
小地块的矛盾。
1989年,为了进一步完善生产协作体,加强家庭农场之间的劳务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劳动、
规模、技术三个效益,农场制定了《绥滨农场家庭农场协作体章程》,并于同年11月24日提交绥
滨农场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章程共分总则,生产协作体的组成原则,生产协作体内
部管理,生产协作体实行民主管理和附则等五章,共计23条。同时,还讨论通过了《关于完善家
庭农场生产协作体的规定》。本规定对逐步克服花花田,有机户为无机户代耕,生产协作体内协
作合同的签订,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经过七年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使生产协作体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到1993年末,每个生产
队有4——6个生产协作体,全场共有269个生产协作体。对发挥三个效益,起到了积极的协调作
用。
花花田的产生和消亡
改革初期,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基本上是采取“分种、分管、分收”的办法,“花花田”
也由此应运而生。1987年以后的两年间,花花田、自由种植日趋严重。它虽然对推动生产力发展、
发挥劳动效益曾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科技的发展,逐渐显露出诸多的矛盾,不
适应科技兴农战略规划,如农业措施实施乱、作业质量差、成本高、大机械发挥不了大效率,新
技术推广应用障碍多等,严重影响了三个效益的发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绥滨农场在《关于完
善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的规定》中,提出如下措施:
1、在有条件的生产队,要根据职工自愿的原则,稳妥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克服花花田,
不搞一刀切。1990年农场首先在个别生产队进行试点。同时,有条件的生产队也选一个协作体进
行试点。
2、无机户家庭农场的组织和作业形式:在承包土地数量不变的前提下,一是小麦统种、统管、
统收;大田作物统种、分管、分收。二是有条件的生产队也可以小麦、大豆统种、统管、统收;
玉米、甜菜分管分收。经过职工民主讨论,还可以采取其它多种形式。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
做到规模适度,不宜太小,要根据代耕机具年定额标准适当编组。
3、从方法上,生产队必须根据科技兴农技术措施法规统一规划,实行三区轮作(即将麦、杂、
豆划为三区轮作)。有机户两家在一个林网小区种植的要统一品种,统一轮作。
经过农场和生产队两级的共同努力和积极调整,到1992年,花花田已基本取消。
“两自”的全面推进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只是在形式上确定了职工经营者的地位;农
机具转让只是理顺了模糊的产权关系。如果不解决职工家庭农场的“两自”问题,就不能从根
本上解决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从而“小农场”这个经营层次就形同虚设,双层经营体制就失去了它
本来的意义。
家庭农场实行“两自”,即生活费自理、生产费自理,其意义不单纯是为了减轻农场流动资金
紧缺带来的压力,更重要的是把风险机制引入家庭农场,让职工直接承担经营风险,把自身利益和
农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把自己的命运和农场的荣辱兴衰联系在一起。
农场在推行“两自”的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办法有以下四点:
一是坚持“逐年推开,循序渐进,稳步提高”的原则。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时,先是取消了予
借生活费,只予借口粮。麦收后由家庭农场自留口粮、种子、饲料,实现了生活费自理。1986年在
上年“三留”的基础上,年终对产品又实行了自留,两费自理率达42.8%; 1987年在前二年的基础
上,对化肥、农药和机具零部件收一部分现金,两费自理率达76.3%;1988年又进一步巩固,使两
费自理率达到80.8%;1989年——1991年,两费自理率均稳定在85%以上;到 1993年,两费自理
率达到95%。以年度计算,家庭农场两费自理额达5417.4万元。
二是及时兑现家庭农场分配款,在返还家庭农场应兑现分配款时,农场始终持积极态度,决不
拖欠。一般是在麦收后兑现一次,决算后全部兑现。
三是开展集资,鼓励拆借,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弥补了家庭农场资金的不足,解决了在生产过
程中临时资金的急需等困难。
四是明确贷款范围,坚持“三贷”、“三不贷”原则。
三贷:产品能按规定上交,不挂账,当年生产资金确有困难的;虽有挂账但产品能全部上交,
积极还欠,守信誉,且当年生产资金确有困难的;生产规模扩大或经农场批准开发的新项目所需的
生产资金。
三不贷:产品积压不能按期完成上交粮任务、固定上交任务和按期偿还贷款的;私自处理产品,
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守信誉,挪用贷款建私房,购高档消费品和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
为保证贷款指标的科学性,贷款使用的合理性,贷款回收的可靠性,农场还对贷款制定了严格
的管理措施。
1、科学确定垫支指标。农场计财科根据各生产队上年的分配和储备基金状况、以及生产队的
申报,确定亩垫支额。农场对生产队实行按上年实际上交粮与贷款指标挂钩的办法,逐级负责,由
农场统一贷给生产队,由生产队根据家庭农场各户上交粮情况和资金困难程度,按照“三贷”、
“三不贷”的原则进行落实。
2、实行财产抵押。在垫支款落实过程中,家庭农场必须进行财产抵押。其抵押物必须是归家庭
农场所有的资产。同时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即申请人、生产队、计财科、公证处各一份,并
进行法律公证。
3、对贷款进行使用监督。为了保证垫支指标的落实,切实做到全面履行垫支计划,实行了“三
定一监督”的办法。“三定”是:一定贷款分项用途。二定贷款分期投放比例,春播投放50%,麦
收投放30%,秋收投放20%。三定垫支分期偿还数额和办法,保证垫支及时回收。“一监督”是
对家庭农场使用垫支进行经常性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用途挪用的实行加息或罚款,对于不能按期偿
还或违约的,按法律程序作价收回抵押资产。
农场实行“两自”以后,经济得到了发展,改变了“一死二穷”的面貌,资金紧张状况不断趋
于好转。出现效益增加、积累增加、投入增加、职工收入增加和银行贷款下降的“四增一降”局面。
家庭农场投资主体地位的确立
从1985年改革初期开始,农场就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转让的农机具和转
卖的住房明晰产权,完全归个人所有。同时,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投资更新农机具、建设住房和
发展养殖业。
更新农机具的资金来源,一是家庭农场自筹资金购买;二是家庭农场自筹和农场借(贷)款相
结合,用“筹一借一”的办法购买;三是家庭农场集资合伙购买。
随着家庭农场经营水平的提高,积累逐年增加,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家庭农
场已发展成为投资主体,农机更新改造步伐明显加快。到1993年末,家庭农场购买农机具累计投
资总额达2506万元,购买农机具达1448台件。其中,东方红履带式拖拉机100台,大中型轮式拖
拉机66台,小型轮式拖拉机505台,大马力自走式收获机90台和一大批配套农机具。农业机械总动
力比改革前增长1.4倍。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
农场住房制度改革以后,职工的住房由开始的有限产权到完全产权,新建住房由农场半扶持
到完全放开,调动了职工自建房屋的积极性。到1993年底,全场职工累计自筹资金2380万元,新
建砖瓦住房98530平方米,比改革前住房总面积增加72%,人均住房由改革前的6.87平方米,增加
到11.47平方米。此外,职工还投资301万元,更新和改造原有住房面积42870平方米,占原有住房
总面积的20%。全场职工住房质量和居住条件比改革前发生显著的变化。
1987年以来,农场采取市场引导、筹贷结合、饲料优惠、加强服务、利益趋动等办法,大力
发展养殖业,解决了农业分离人员两个“剩余”问题。七年来,全场职工用于发展养殖业的投资
总额达418万元。到1993年末,全场奶牛存栏1458头,比改革前的1984年增加了571%。生猪存栏
4700头,羊存栏5200只,家禽存栏5400只。
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经济运行机制
在农场内部,全面实行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巩固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必
备条件。绥滨农场在改革过程中,通过给家庭农场放权,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取得了
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和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力。在农场内部各经营主体之间,大农场与小农场之间,
按市场经济所通行的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和现金交易原则,形成了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经济运行
机制。对内适应改革后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对外与逐步发展的市场经济相对接,符合市场经
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运行规律。
改革试验七年来,农场对职工家庭农场等承包经营实体,在生产资料供应、产品交售等方面,
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现金交易为主的买卖关系。对职工家庭农场来说,谁拿钱谁种地。
有钱,农场就供应生产资料并服务上门;没钱,宁可让他种不上地也绝不赊欠。粮豆产品必须先
交够农场指令计划所需部分,剩余产品谁价高、谁给现钱就卖给谁,绝不设卡堵截。即让职工得
到实惠,也充分照顾了农场利益,调动了两个积极性。在国家粮食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绥滨
农场卖粮难和产品积压等问题一次也没有发生过。
双层经营体制下三者利益关系的调整
绥滨农场在兴办家庭农场初期,考虑到职工对办家庭农场缺乏经验,经营水平普遍较低,加
上承包前两年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经济承受能力差等原因,采取了让利于民的政策,对承包
土地实行低标准收费,给职工家庭农场的积累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到1990年,经过六年的完
善,家庭农场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经济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相比之下,
大农场则由于物价上涨,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工资的历次调整,经济上存在较多的困难。在这
种情况下,利益关系应适当向大农场倾斜,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农场在调整三者利益关系问题上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适当提高土地收费标准。农场经过反复的民主协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了大量
细致的工作,经1987年2月18日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定从1988年起将责任田亩直接收费由
22元提高到27元,基本田亩收费由11.50元提高到13.50元,年平均递增率分别为5.4%和4.6%。
调整后,农场年增收160余万元。这个收费标准一直延续到1993年。
二、合理调整队收队支标准。这项资金主要用于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和生产队精神文明建设。
其目的是为了增强生产队的活力。从1988年起队收队支由责任田每亩1元调整到2元,基本田仍
按原定标准继续提取2元,直到1992年。农场每年节约资金23万元。1993年,队收队支仍调整为
每亩1元。
三、调整有机户与无机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对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
征收超土地资源占用费。对超过本单位有机户平均承包面积的,每亩由生产队增收5——25元;二
是缩小有机户土地规模,适当增加无机户承包面积,一般增加15——30亩;三是加快调整产业结
构步伐,扶持无机户发展养殖业,种植效益高、用工多的作物,如甜菜、水稻、大豆等。
四、挖掘耕地资源潜力。农场于1991年1月,从机关科室抽出24人,组成土地清理核查小组,
由场领导亲自带队,用了20天时间,顶风冒雪,对全场所有土地进行丈量清查,共清出耕地5万亩,
农场增加土地收费100万元。
五、建立各种基金。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家庭农场扩大再生
产,农场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从1991年起建立11项基金。
属场统筹部分有8项: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培肥地力基金、畜牧发展基金、农业基础建设基金、
家庭农场农作物雹灾联合保险基金、林业营林基金、种子基金和通讯基金。
属队统筹部分有3项:农机大修理基金、农机更新基金、生产储备及风险基金。
此外,农场还继续实行家庭农场两费自理,积极引导家庭农场自筹资金更新农机具。这也是
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
三者利益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农场得大头,个人拿小头的原则,农场每年增加收入300万元,
减轻了大农场的负担,缓解了资金紧张状况。同时,促进了家庭农场搞好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
益的积极性。
家庭农场亏损挂账户的整顿和清理
改革初期,由于缺乏经验,政策不够完善,加上部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到
1987年,全场职工家庭农场亏损挂账达1886户,挂账额1743万元,成为困扰农场经济发展的突出
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稳定、完善家庭农场的生产
经营,农场从1988年起,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家庭农场亏损挂账户进行整顿和清理工作。
1988年12月10日,绥滨农场第八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整顿家庭农场亏损大户的
规定》。该规定提出的整顿方法是:帮助、调整、转包和取消承包资格。并制定了7条具体措施。
1988年12月27日,农场制定了《关于认真清理家庭农场亏损挂账的具体规定》(绥农场发[1989]
1号),该规定共10条,其要点是:一、对积极偿还1987年底前挂账欠款的家庭农场实行“还一免
二”政策;二、因灾害和管理不善形成历史挂账,1988年经营有利,又末私自处理产品的,要做
出还款计划,并以财产作抵押;三、对于几年来私自处理产品,并以各种方式套取现金或以套取
现金建房购置高档消费品而形成挂账,必须立即偿还欠款,交不足现金的,作价收回住房及高档
消费品等;四、挂账不还清者,不予办理退休,子女不批合同工,并取消工资浮动升级;五、挂
帐户已办理退休者,每月扣回40%的工资作为挂账还款。家庭农场挂账的债务,由子女分别承担;
六、兴办家庭农场后又盘亏的生产队,盘亏额直接挂在责任者户头上,每月扣40%的工资作为挂
账还款;七、对调出场外户而造成的呆死账,逐级追查责任,并将呆死账挂在责任者名下;八、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挂账户,通过行政和工会渠道解决,但必须偿还欠款;九、对不讲理、不信守
合同的赖帐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停止垫付“两费”;十、对按农场规定的限期提前返还转
让的机具和房价款者,按银行利率给予计息。
1989年12月20日,农场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对家庭农场亏损挂账还款免息的规
定》。该规定共计3条11款。根据各类不同情况的挂账、规定的还款时限和还款比例,制定了具
体的免息优惠政策。这个规定调动了职工偿还挂账欠款的积极性。到 1990年底全场挂账户下降到
205户,挂账金额下降到878.5万元。
为了及时清理农场内部和外部欠款,使清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农场于1993年3月25日成立
了清欠办公室,配备了主任和办事人员。在农场的领导下,清欠办全体人员积极工作,取得了明
显的效果。1993年当年,已清理收回内外部欠款2340万元,完成清欠任务的77%。
家庭农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在改革试验的过程中,农场坚持稳定、完善和提高的方针,按照双层经营体制发展规律和客
观要求,加强对职工家庭农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1987年12月,农场制定了《绥滨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章程》把土地承包形式,分配办法,产权
关系规定为农场改革的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不变。同时,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陆续
出台了一些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对土地分配、作物轮作、农机具更新、产品管理、
财产管理、科学种田、产业结构调整等7个方面,做出了与职工家庭农场利益攸关、约束力强的规
定,共37份,182项,674条。其中:主要的规定有:
1988年12月10日,绥滨农场八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绥滨农场农机管理办法》、
《农牧生产队和家庭农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整顿家庭农场亏损大户的规定》以及同年12月
27日制定的《清理家庭农场亏损挂账的具体规定》。1989年11月24日,绥滨农场第九次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的《绥滨农场家庭农场协作体章程》、《关于完善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的规定》、
《绥滨农场粮食管理实施细则》、《对家庭农场亏损挂账还款免息的规定》。1990年2月制定的
《绥滨农场财务管理制度》、《绥滨农场财物管理及核算办法》。1991年4月18日制定的《关于
农业机械集中管理的规定》。1992年12月制定的《绥滨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管理条例》以及1993
年4月1日农场制定下发的[1993]13号文件《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等。
上述的这些规定,促进了大小农场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使双层经营体制进
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这些制度化和规范化措施,使职工对农场改革政策有了稳定感和信任感。
激发了职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推动了农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荒”的开发与利用
开发荒山、荒林、荒地、荒水,是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农场经济的重要措施。早在1985
年制定的《绥滨农场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实施方案》中就提出:“各农牧单位,要彻底进行资源普
查,将山地、林地、水面、草场、路边、沟旁以及其它闲散地,一次承包下去,一定多年不变”。
同时作出规定:“对于撂荒三年以上的土地进行承包时,视同开发性承包,第一年不收费,第二
年按责任田减半收费,第三年收全费”。
1987年以来,农场继续采取免收或部分收费等办法,鼓励和支持职工开发“四荒”。到1993
年末,全场已有220公顷的次生林地被开发利用,占全部荒林面积的75%,有4户职工办起了开发
性家庭林场,面积达3000亩以上。在农场的扶持下,全场已有5955亩低洼易涝地和撂荒地被职工
开发为水稻田。被开发利用的草原达600亩。
目前,尚未被开发利用的荒草地9840亩、沼泽地3791.8亩。
农业达标活动
1989年10月,农场根据管局党委的统一布署,全面开展了“五项达标”活动。农业达标是五
项达标重要内容之一。
1990年1月7日,农场制定了《绥滨农场开展科技兴场五项达标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并作为
场发[1990]1号文件下发到全场各单位。在《农业达标实施方案》中,一是制定了农业达标细则,
包括农艺措施、作业质量、农业技术员配备、技术推广、产量增长、农机管理、农田水利、林业
等八项内容,共100条;二是制定了农业达标项目实施措施及办法,围绕农艺措施、作业质量、
技术推广三个方面,提出技术措施共32条,并明确了要求和解决办法。三是制定了农业达标实施
计划。对年度达标单位,根据物资、设备、机具和资金的准备以及90年当年的达标要求等提出切
合实际的计划安排;四是制定了农业达标项目考核的奖惩办法;五是成立了农业达标考核机构,
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场长王经国和主管农机副场长王军人担任。农业达标办公室设在农业科。
农业达标和其它四项达标活动同步进行。为切实抓好达标活动,使之不流于形式,农场还采
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举办各类学习班,对达标活动有关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按农时季节开展
阶段性达标竞赛活动,开展五项达标宣传月活动、举办电视讲座、知识竞赛、办工作简报,考核
调整和充实基层领导班子,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和经验,对首批达局标以外的单位实
行阶梯式达场标管理等,推动了农业达标活动的开展。
1990年12月15日——17日,管局五项达标综合验收小组,对绥滨农场五项达标工作进行了全
面的检查验收,确认绥滨农场全面完成了管局下达的五项达标任务。首批达局标的生产队有:4
队、7队、9队、10队、14队、21队、26队、39队。
1991年,经管局验收小组验收,全场五项达标工作完成管局下达指标的130%。达局标合格
的农牧生产队有:8队、11队、12队、13队、15队、22队、24队、27队、29队、32队、35队。同
时,1990年达局标,1991年完成保标的单位达100%。
1992年经验收达局标的农牧生产队有1队、3队、6队、17队、29队、23队、25队、28队、34
队、科研站。
1993年,农场根据宝泉岭农管局的指示精神,停止了达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