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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第三节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绥滨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其核心是转变观念,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它
是绥滨农场综合改革试验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延伸和继续。
改革试点
1992年4月,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决定将绥滨农场粮油加工厂作为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的
试点单位。改革的核心是转变观念,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试点工作由绥滨农场主管工业副场长郭振和同志负责、由管局劳动局科长朱文举、农场劳资
科副科长尹玉宝、体改办副主任冯琪、工业科科长吴太明、计财科主管会计初小东等五人组成工
作组,深入到粮油加工厂帮助指导试点工作。
工作组通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各类人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
想政治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绥滨农场粮油加工厂《劳动用工制度》、
《工资改革试点方案》、《工厂厂规》、《职工守则》、《职工上岗标准》、《岗位责任制》、
《三大车间责任目标考核分配办法及细则》、《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工人考核办法》等配套
改革方案及其措施。新的经营机制于 1992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同年7月,针对一个月来试运行中
出现的问题,又对配套改革方案作了局部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
绥滨农场粮油加工厂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给企业注入了
新的生机和活力。它不仅为宝泉岭农管局所属各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同时也
对绥滨农场其它企业的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绥滨农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
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新型劳动制度,自1986年开始,企业新增工人全部实行合同制。
1986—1991年,农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3547名,其中工商运建服企业1432名。
1992年,农场对企业职工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劳动合同制工人、
社会招工与国家统配人员身份界限,统一实行“企业职工制度”,只有岗位区分,没有身份差别,
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同等权益。年内,在册9363名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
1993年,农场招收合同制工人446名,并对273名企业富余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
农场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还全面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工人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
相结合,并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节制度。
分配制度改革
1992年6月,农场对企业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其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
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在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使职工工资收入有计划按
比例增加。改革的具体办法是:
1、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随相关经济指标上下浮动。实现利润比计划利润每增长1%,
工资总额相应增长0.1%——0.3%;利润总额和上缴利润减少时,工资总额按同比例相应下浮,
但下浮比例最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为便于执行,农场还就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的核定,指标
考核体系的建立,新增效益工资的使用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2、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工商运建服企业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选择基本的工资制
度和内部分配办法,有权将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将标准工资、奖金、津贴捆在一起合理使用。
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工种、岗位需要,可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浮动工资、定额工资、
销售额工资、提成工资、结构工资、含量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提倡工资分配向生产第
一线苦、累、脏、险岗位和高技术岗位倾斜,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农场还制定了6条措施,对企业管理人员超分配和兑现办法提出明确要求。
工资总额核定后,农场在管理上重点是抓好宏观调控,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和分配形式做过多
的干预。各单位在确定内部分配方案后,报劳资部门备案审核。
3、建立正常的考核增资制度。根据劳动部劳薪字[1991]19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
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规定,企业可以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利用当年
提取的奖励基金和历年滚存的奖励基金以及新增的效益工资给本单位职工浮动升级,浮动一年后可
予固定,但每年固定升级面一般不超过25%。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在第一期改革试验期间,农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中发[1986]9
号文件)精神,农场自1988年起,对1986年以后新招收的4095名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完全积累式的
养老保险金。其中,企业按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的15%缴纳,个人按标准工资的2%缴纳。
1992年6月,为适应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农场又为企业内部社会
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开始试行企业内部待业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对扩大社会待业
保险范围和对象,增加社会待业保险基金来源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阶段根据《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暂行办法》(黑政发[1993]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场社会保险部门为企业5000名固定制职工建立职工档案,按职工标准工资
的2%收取养老费。从此,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场得到全面的贯彻和执行。
扩大企业自主权
1992年12月,农场根据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
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定了《关于对工商运建服企业
和农牧生产队进一步放权的决定》。该决定对工商运建服企业放权共七项:
一、劳动人事权。企业副职以下干部及管理人员由企业正职提名并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后实行
聘任,报农场备案,履行聘任手续。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和农场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企业有权决定内部管理人员职数,有权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及各种用
工形式;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职工。
二、内部分配权。企业有权在农场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确定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
三、资金支配权。企业有权对农场核资定贷的流动资金和自有资金自行支配使用。对按规
定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按规定使用。
四、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产品价格除外)
和劳务价格;自主签定供货合同,采购生产资料和各种原材料,进行物资调剂;有权对企业闲置
的固定资产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经农场评估后有偿转让;有权与垦区内外部企事业单位进行经
济联合和协作。
五、基本建设投资权。对具有资金来源的1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并在农场下达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总额内,由企业自行审批,报农场备案。对5万元以下的简易
建设或购置单项设备,由企业自行决定。
六、拒绝摊派权。工商运建服各单位有权拒绝各部门和各单位对企业的各种摊派。
七、企业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有向上级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
国有商业“四放开”
1992年6月,农场制定了《关于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对商业企
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行“四放开”的内容与措施以及企业内部承包管理等做出原则
规定,在此基础上,由绥滨农场百货商店制定了具体的承包方案。
国有商业“四放开”的内容是: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
在经营形式上,实行部组承包、包死利润、固定上交、超利分配。坚持以销定进的原则,部
组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自选进货渠道,减少中间环节,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部组
自负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商品价格上,坚持放、调、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放开价格管理,扩大部组定价自主权。
进销商品的定价,凡是上级有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执行;对已经放开的商品价格,部组可以根据
市场行情,随行就市,实行动态管理。
在分配形式上,充分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先交够国家、农场或企业的利费税,
剩余是自己的,由部组根据人员考核情况自主分配。
在用工办法上,根据店内各组的经营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优化劳
动组合。各部组组长由经理聘任,组员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部组组长在本店内组合。富余人员
按农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企业股份制
1992年12月,农场为加快企业转换机制,进一步搞好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和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关于垦区企业股份制试行办法》、
宝泉岭农管局《关于企业股份制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了《绥滨农场企业股份制试行办法》。
该办法共分企业试行股份制的原则,试行股份制企业的范围,试行股份制的形式,股份制企业组
建的审批程序,股份划分盈利分配与亏损处理,股份制企业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和企业试行股份
制应注意的问题等六个部分,共计29条。
1993年6月,农场决定将粮油加工厂于1992年底通过在厂内集资对挂面车间的改造扩建项目,
转改为股份制,实行“一厂两制”。股份制形式为股份合作制,实行农场股,企业股和职工股。
采取内部定向募集的办法,只对农场,企业法人和粮油加工厂内部职工募集股份,不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票。
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农场经过严格的评估验证,确认粮油加工厂挂面车间共有资
产67.2万元。其中农场资产为47.2万元,企业资产20万元。并按1000元/股,将该车间所有资产
定为672股,其中农场172股,占25.6%;企业200股,占29.8%;职工300股,占44.6%。农场和
企业共持372股,占总股份的55.4%。在制定并颁布股份合作制章程的基础上,组织职工认股,
并在一个月内认购完毕,吸纳股金30万元。
1993年12月,粮油加工厂召开全体股东大会,正式宣布黑龙江省绥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绥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民主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推选出董事长兼
公司经理。并由公司职工推举产生了监事会。
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粮油加工厂挂面车间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 800吨,提高到2000吨,提高
了150%。产品远销大庆、大连等地。
企业租赁制
粮贸商店是绥滨农场最早实行集体租赁制的企业。早在1985年该店成立始,就避开了企业吃
大锅饭,职工端铁饭碗的老路,采取租赁农场房屋,通过向农场贷款、内部职工集资筹集资金,
自主办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贷款由该店连本带息逐年返还给贷方,逾期按规定
缴纳滞纳金。职工收入按利分成。
1987年12月24日,农场八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绥滨农场1988年机构,工、商、
运、建改革意见》,意见中指出:“为了促进小型工商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充分调动经营
者的积极性,增强其竞争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企业活力,凡是具备租赁经营条件的小型工商业,
全部实行租赁经营或转让经营”。
1988年1月,综合加工厂根据绥农场发[1988]2号文件精神,在厂内综合商店、饭店、照像馆、
理发店、修表店进行租赁制改革实验,但当时由于缺乏经验,改革不够完善,不够彻底,基本属
于小组大包性质。
1993年8月,绥滨农场百货商店在1992年实行部组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农场
实行承包经营,固定上交;对内全面推行企业租赁制,采取租壳卖瓤的办法,由部组集体或个体
租赁经营。年租金达40万元。
同年,综合加工厂在全面总结1988年以来企业改革情况的基础上,借鉴百货商店改革的经验,
对企业租赁制做了进一步完善,并在冰棍生产车间,糕点生产车间,酱油生产车间和涂料生产车
间全面推开,至此,综合加工厂的企业经营机制得到彻底的转换。
企业兼并制
在改革中,农场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经营自主权,有利于经营机制的转换,保证企业适度规
模,提高经济效益,实行了企业兼并制,一企业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兼并其它企业。
1988年5月26日,腐竹厂被乳品厂兼并,开创了绥滨农场企业兼并的先例。
1993年5月24日,水利队兼并奶牛队。奶牛队领导班子和队管人员全部就地解聘。
1993年10月12日,工程二队兼并道路队。道路队领导班子和队管人员全部解聘,另由工程二
队视情况予以聘用或安排做其它工作。
房屋产权转让
改革以前,绥滨农场职工住宅一直是“公建民用”的公有化住房制度,农场只向职工收取低
微的租金,经济负担日趋沉重。从1985年开始,农场对职工住房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1985年2月和3月,农场分别制定了《绥滨农场居民住宅出售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绥农场发
[1985]10号)和《关于生产用房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绥农场发[1985]11号),开始将公有职工
住宅和生产用房以有限产权的形式,优惠转让给职工。房屋变价出售采取以质论价和使用年限
递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理作价,规定了按期付款和分期付款的具体办法,并对科技人员,机关,
企事业单位干部,知识青年购买住房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优惠政策。年内,农场转让给职工
有限产权住房达183531平方米,其中,公有旧住宅140531平方米,生产用房43000平方米。在转
让旧住宅的同时,农场还鼓励职工用“自建公助”、“自筹自建”的形式建造住宅,以缓解住
房紧张状态。
1988年,农场为了加快房改进程,加强房屋出售后的管理,制定了场发[1988]4号文件,对
住宅发生变动的有限产权房屋实行补交房款变私有产权。
1990年,农场在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清理纠正住房不正之风工作中,又下发了场发[1990]17
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1988]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住房转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号召
职工逐步将有限产权房屋变为私有产权房屋,并取消了职工建房补助。
1993年4月2日,农场向黑龙江省农村改革试验办公室作出《关于将有限产权房屋变为私有产
权的请示》。同年4月5日,黑龙江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以黑农试办[1993]4号文件作出批复:
原则同意绥滨农场将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纳入改革试验项目。
1993年4月28日,农场《印发〈关于将农场优惠转让给职工的有限产权房屋变为私有产权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对有限产权房屋变私有产权的出售范围和对象,出售有限产权
房屋的面积计算和价格确定,付款形式和期限,回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房屋出售后的有关管
理等,做了具体规定。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农场和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住宅确权领导小
组。经过全场上下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获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