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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节 管理体制改革


绥滨农场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1994年11月21日,绥滨农场依据《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重点试验项目计划书》94年51号批
示精神,为了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离,分别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和宝泉岭
农管局呈报了《绥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共分:绥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
本构想,农场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法步骤,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经费
来源,绥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等五个部分。
1995年2月24日、5月9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和中共黑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委
员会先后以黑垦局文[1995]111号、宝垦文[1995]11号文件分别对《绥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
方案》作了批复,同意按方案的设计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抓紧组织实施。
1995年5月11日,农场召开场、科、队三级干部会议。宝泉岭管局党委书记温伟杰、副局长
刘荣弟专程赶到绥滨农场出席了会议。会上,刘荣弟同志传达了中共黑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
管理局委员会宝垦文[1995]11号文件《关于对绥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温伟
杰同志就绥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农场场长孙庚伟、党委书记刘德坤在会上
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最后,由温伟杰同志宣读了宝泉岭农管局党委对农垦绥滨农工商实业总公
司和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任职的决定。
1995年5月18日,黑龙江省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场粮油加工厂会议室召开。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农场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场直各单位和部分生产队
领导。黑龙江省试验区办公室主任汤贞如、省国营农场总局副局长傅鹏、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
局局长张克明、中共黑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委员会书记温伟杰以及富锦市、绥滨县和
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各农场代表5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农场党委副书记王立明主持。大会开始由少先队献花献词。农场场长孙庚伟宣读了
黑垦局文[1995]111号、宝垦文[1995]11号文件。宝泉岭农管局党委书记温伟杰宣读了中共黑
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关于孙庚伟、刘德坤以
及其它场领导任职的通知。绥滨农场党委书记、场长孙庚伟向大会致词。省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领导、省农场总局领导、宝泉岭农管局领导及其它部门代表等在会议上发表了祝贺性讲话,刘
德坤主任代表黑龙江省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了讲话。
大会结束后,全体与会人员在机关办公室门前举行了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揭牌仪
式。至此,绥宾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与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正式分离。农垦绥滨农工商实
业总公司和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绥滨农场新的管理体制正式投入运行。
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机构设置
一、农垦绥滨农工商实业总公司设总经理,由场长孙庚伟兼任。副总经理、总农艺师,由
副场长王经国兼任;总工程师,由副场长郭振和、张庆军(下派科技副场长)兼任;总会计师,
由副场长王振江兼任;总农机工程师,由副场长宋士林兼任;总畜牧师,由副场长孙德义兼任。
农工商实业总公司下设四部一办:
总经理办公室。
生产部:包括农业、农机、销售、企业业务指导和招商等项工作。
工业经营部:包括工业、销售、企业业务指导和招商等项工作。
经营管理部:包括财务、计划、统计、项目、政研等项工作。
劳动人事部:包括劳资、人事、劳动、安全等项工作。
二、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刘德坤同志任主任,王立明、邢广清同志任
副主任。
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三个部:
行政管理部:包括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土地、交通、审计、环保、计量、质量监督、
烟酒专卖等项工作。
政法工作部:包括公安、法庭、检察院、司法、政法办、交警、国家安全等项工作。
社会事业部:包括教育、卫生、文化、防疫、计划生育、通讯、广播电视、邮政、民政、
城建、街道、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
三、党委会。农垦绥滨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共设一个党委。孙庚伟同志任
党委书记,刘德坤、王立明同志任副书记。
党委会下设五个部门:
党委办公室:包括文秘、信访、史志工作。
政治工作部:包括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等项工作。
群工部:包括团委、妇联、人武等项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
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
四、经营性公司:包括物资、粮贸、水利、畜牧、林业、商业、建筑、种子公司等。
管理体制改革后主要领导机构的职能
一、农工商实业总公司
负责农场农、工、商、牧、企的生产经营管理,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
我约束。
负责国家和上级规定的生产财务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和国家财产的保值、增值。
负责农场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研究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负责农场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具体组织落实。
负责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二、社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绥滨农场社区的各项政府职能。
全面负责绥滨农场社区内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绥滨农场社区内小城镇、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统筹规划和建设。
负责绥滨农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在社区的贯彻执行。
三、党委会
对农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使保证、监督职能,实施对社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职能,
协调农工商实业总公司与社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实施对绥滨农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
负责农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实施对农场职代会的领导和指导。
实施对农场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