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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监理

第五节 农机监理


根据国发[1984]27号、机黑发[1984]100号文件精神于1985年5月成立农机安全监理所,
与农机科合并办公。农机科科长王军人兼农机安全监理所长。有3人分管农机监理工作。农机监
理所的设立,使农机管理进入法制管理轨道。
从1985年到1986年4月,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场各种农用拖拉机进行详细调查,逐
队逐个家庭农场进行统计造册,在此基础上全部建立了档案,办理了落户、发证手续,并做了
考核记载,做到了机车有档案,农具有卡片。有32种表格反映机具状态、驾驶员素质和重大事
故等,使全场农机具纳入系统、正常的管理轨道。经批准购入或转让的机具及时办理落户及异
动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进行处罚。
农机监理所重视安全教育工作。1985年出现两起大的农机人员死亡事故后,1986年采取召
开机务队长会议,开设安全教育课,与生产队、生产队与有机户家庭农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举办农机事故和违章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宣传车逐队巡回宣传,提高了农机人员的安全意识,
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从1987年起,年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年年检查、总结、评比、奖罚。
1988年利用电视录像带到18个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受教育达2000多人次。1990年开展驾驶员百
日安全活动,进一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使机务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收到良好
效果。从1988年以后到1995年末,除有几次小事故外,没有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
农机监理所坚持常年进行田查路检。从1986年开始,不定期组织田查路检工作,自查互检
相结合,坚决取缔各种违章现象。对违章者均按《黑龙江省农机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
将处罚通知书存档,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机务领导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各生产队播种机、双列
耙、五铧犁及收割机检修,都予以检查验收,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方可作业。不合格者不准予
作业。从1994年1月起施行《黑龙江省农机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农机管理。
认真进行春检、年检和年审工作。从1986年起,各单位都按规定的标准、时间、地点组织
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春检、年检、年审工作。逾期或因故不能参加检审者由机务副队长提出延期
检审报告,限期检审,否则按逾期不检给予处罚。对达到要求者予以奖励。历年检审率都达到
95%以上,合格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