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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资结构

第二节 投资结构


改革前农田水利建设投资为国家投资,改革后水利投资由原来单一国家投资改为多元
投资。
1990年农场实行了水利发展基金制度,下发了场发[1990]1号文件,确定每年每亩耕地上
交1.00元。为加大水利投资力度,1994年增加到每亩3.00元。95年农场规定水利发展基金按
旱田每亩3. 00元,水田每亩5.00元提取。根据宝局[1991]25号文件精神,农场下发了[1991]
23号文件,确定每年每个职工上交20.00元,做为投劳费代替投工。从1992年起对劳动积累用
工制度采取以资代劳和投工相结合的方式,投劳费由20.00元增加到40.00元,同时完成4个义
务工。为加大投资力度,增强农业后劲,1995年农场下发了绥农党发[1995]14号文件,规定
每年每个农业职工应缴纳100.00元投劳费。农场实行了水利发展基金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筹
措资金完成了桥1座,涵113座,土方449.74万方的施工任务。
10年来,共投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568.89万元,其中农场自筹资金628.64万元,占水利
总投资的40%。为农业达到稳产、高产起到了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