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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政防火

第三节 林政防火


1985年国家颁布《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1990年总局颁发了《国营农场林政管理办
法》,使农场林政建设与护林防火有法可依,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从1986年起每年农场内部进行两
次大检查,生产队之间互查,与地方联查,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森林法》。1991年到1995年利用布告、
宣传画、订防火公约、放录像、下发防火文件等方法宣传《森林法》。1986年至1995年破获盗伐木材
案件333起,查处301起,罚款9.3万元,没收木材35.5立方米。有效地震慑和教育了本场职工和周边
村民,使林政案件明显下降。1994年组成护林队伍,交通、通讯等设施齐全,使林政工作得到进一
步加强。
从1986年起在普法教育的同时加强了《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
的法制观念。先后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包片,科室领导包段,生产队干部包区,野外用火管理,
防火责任目标管理等多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基层组织建立防火队规民约,严
把野外用火关。对养羊养牛户制定放牧区定点放牧。为加强森林防火消防力量,于1989年组成专业
队。1992年配备消防指挥车1台,三轮摩托车2台,灭火机8台,对讲机9部,二号灭火工具200把,同
时组建一支由200多名基干民兵组成的义务森林消防队。10年间曾发生10余起森林火情,均被及时扑
灭,避免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农场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