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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房地产管理

第五节 房地产管理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为了加强房屋和土地产权产籍管理,认真审查确认产权归属,依法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合法
权益,1992年农场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工作的通知》,全面
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历时一年时间,对全场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登记,全场
登记总户数为3840户,登记住宅总面积为204678平方米,登记公有房屋176042平方米。在确
认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房屋档案,做到了一户一档,图、档、卡、册四齐全,为房屋管
理奠定了科学基础。农场的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被省建委一次验收合格。
二、交易管理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加大,1991年后房屋交易随之增多。1992年后对房屋买
卖;租赁、互换、转让、抵押等交易活动都遵循《黑龙江垦区房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使农场房屋交易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建设科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10年间共办理房屋交易
219件,未发生一起交易纠纷。
三、修缮管理
修善管理主要是对公房的维修管理。1993年后全场各单位的公房都由农场基建科统一组
织检查鉴定,核定工程量,制定维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统一安排施工。
生产队的公有产权房屋维修实行保修制度,在保修期间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由农场
建设科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