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管理
第三节 土地管理
一、土地划界工作
绥滨农场的土地划界工作始于1974年,1984年结束,历时10年。与农场土地接壤的有3个
农场和绥滨县6个乡,边境总长为231.8公里。
1974年1月,黑龙江省划界办刘思聪在绥滨县召开划界工作会议,布署全省划界工作,农
场从此开始划界。
绥滨农场第一次划界始于1974年7月,由计划股长刘焕林和土地管理人员毕秉谦2人对中
南片各队进行界线普查,历时35天,完成21个生产队的普查任务。9月份,由毕秉谦带领两台
C—100型拖拉机拉一台大型开沟犁。完成对中、南片19个队的划界和拉界沟的任务。
1975年,兵团时期成立了划界办公室,进行土地划界。这次调整土地界线的有25个生产队。
串地较大的单位有:26队、24队和永利的连环串地;29队与建设2队,33队与新建8队,32队、
25队与新建10队,18队与永革、永山、永封、新华大队,22队、21队与古城大队串地等。
从1975年至1982年,共调整插花地70多块,串地26块,调整“飞地”28块,签订各种协
议书180多份。
第二次划界从1983年5月到1984年9月,主要是把以前遗留的界线问题再次处理完。这次
处理的较大问题是松花江边的挖泥船队的界线和李家岛的使用面积。
通过1974年到1984年的划界,基本上划清了农场与绥滨县各乡及管局其他农场的土地使
用界线。划界成果于1984年9月25日上报县政府,并由县政府报省政府批准,1985年5月3日发
给农场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纠纷及处理
1972年5月,兵团时期的32队与南部新建公社10队为邻,双方因土地使用发生纠纷而引起
械斗,打死32队哈市支边知青柴运泽。后经县、团领导多次协商,解决了纠纷,划清了界线。
1976年5月,18队与北山公社永革大队因土地使用发生纠纷,永革大队派28人围打作业机
车,打伤驾驶员辛x X和陈X X。次日凌晨18队又到永革大队进行围攻,打伤多人,毁坏一些
生产资料及个人家俱。双方损失总额达5万多元。后经场、县双方领导多次协商处理,才解决
了此次纠纷。
1987年,永利大队一村民,擅自将26队与永利大队的界沟用大犁翻平,毁掉树木播种玉
米,并认为此地是永利的土地。后经场土地部门对其重新认界并现场用大犁拉沟为界。
1992年,37队与绥滨县林场因土地界线不明确发生争议,阻挡修水利的机车无法作业。
后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县林业局多次协商认定界线。
1993年,5队与德胜大队因土地界线发生争议。经双方多次到现场查勘,最后园满地解决。
农场的内部界线也有争议,1976年到1987年处理界限纠纷9起。1992年土地登记后到1995年,
处理个人土地纠纷案100多起。
三、土地监察
1984年到1994年先后对6起超占建筑用地和乱取沙土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四、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是建国以来的首次登记。农场的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工作于1992年5月4日开始,
到1993年11月29日结束。登记工作先场部后生产队,共分12个调查登记组,逐单位、逐户地
调查土地来源,确定使用界线,并出具证明。经登记后确属无争议的发给土地使用证。全场
登记总面积为16319.5亩,其中场部5539.5亩,生产队登记面积10780亩。全场登记总宗地为
6259宗,其中场部住户2579宗地;生产队住户3530宗地;企业150宗地。土地登记和地籍调
查成果经管局、总局土地局验收合格,准予使用。
五、土地有偿使用
农场的土地有偿使用工作于1995年开始。国家文件规定,凡属国有土地都要实行有偿使
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变无偿为有偿,无期为有期,不能流转为可以流转。1995年
土地局通过印制宣传讲话、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和横幅大力进行宣传。在此工作基础上,又
作了大量的市场估价调查,按国家价格评估程序,并会同工商、计财、基建等部门最后确定
了土地等级、价格等。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下发了《绥滨社区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后,土地科代表管理部门征缴了有偿使用费,并上缴农场和分局。这些费
用主要用于农场的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为农场的繁荣提供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