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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管理


1985年前,固定资产全部为全民所有。1985年农场实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机具、
房屋等固定资产按上级有关规定转卖给职工个人,从此固定资产的管理分为公有和家庭农场个
人所有两个部分。农场从1986年开始探索公有与私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0日农场
八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农牧生产队和家庭农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990年2月农场制定
了《农场财务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全民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
1、公有固定资产,如房屋、机具、设备等分项落实到责任人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单
位主管财务领导与农场签订责任状;
2、公有固定资产包括帐外固定资产都汇人固定资产帐簿,建立固定资产卡,计财科与基层
单位各一份,单位做到帐卡、帐物、帐表相符,每月对实物与帐卡核对一次。并对固定资产管
理逐台件落实责任人;
3、固定资产在场内调动、变卖或出租必须经场长批准,到有关部门和计财科办理手续;
4、从1990年起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标准一律按规定的标准提取,不准少提或多提;
5、固定资产大修费提取,一律按财政部及总局规定标准执行,使用时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
批准;
6、公有固定资产转让、变卖,不得低于帐面净值,并且必须报请农场批准;
7、公有固定资产维修费由各单位领导批准,列入管理费或队收队支中;
8、固定资产按原值或现值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从管理费或制造费用中列支。
二、新建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1、各单位在每年3月1日前申报基本建设计划,由计财科汇总报场长办公会研究后批准,未
经批准一律不准施工和购置;
2、基层单位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取消达标资格并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3、场内购置、自购、转让变卖,转让款已还清的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有偿转卖,不准发生
挂账。
4、凡无农场文件批准的基建计划指标,不准搞基建备料和汇款采购。
三、家庭农场固定资产管理
1、家庭农场的房屋管理按基建科规定执行;
2、挂账户一律不批给新建房号;购置农机具必须经生产队同意报请农场批准后方可购买,
并且用现金购买;
3、存款户家庭农场购买机具,未经农场同意购进机具不给落户和供给油料;
4、家庭农场互相转卖机具,必须写出申请,经队长同意报机务科批准,卖方必须还清欠款,
买方必须不挂账,不准动用储备资金;
5、家庭农场还清机具转让款后,按机具原值10——20%提取更新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6、家庭农场农机具,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养路费、护路费和交通管理费;
7、农机具按农场规定提取大修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使用时经生产队和机务科批准,
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8、贷款购置机具,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准转卖;
9、家庭农场固定资产全部由生产队统计按原值、折旧、净值、型号等登记台帐和卡片。做
到帐卡、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