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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生产队管理费及队收队支管理

第七节 生产队管理费及队收队支管理


生产队管理费农场每年按照开支项目核定各队开支限额,超支列队收队支。队收队支
经费,先收费后使用,每年3月20日前收取当年经费,并向农场计财科上报队收队支收支计划,
由农场批准后方可使用。生产队用队收队支搞基本建设及维修超过2000元以上者,需提交报告,
经基建部门做出予算,农场批准后,方可备料施工。年终基建科计财科联合验收,签发验收合
格单交经营管理部后付款,工程不合格不予以付款。
队收队支不得超支,超支从当年生产队效益工资中扣回,节余留用。生产队按每公顷1元
标准列支招待费,超支从效益工资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