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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第八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家庭农场生活费用、旱田生产费用一律自理。水田农场给予部分贷款。家庭农场更新
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家庭农场自筹资金购买,特殊情况经场长批准给予部分贷款。
家庭农场按农场规定按时上交利费和上打租金。否则不予承种土地。
家庭农场年终按规定予留下年生产费用储备金,不得挪作它用。
家庭农场代耕费,按农场统一规定价结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供给油料,并按情节轻重
给予罚款。存款户家庭农场代耕费可内部转帐;欠款户家庭农场给存户代耕由生产队结算,偿
还欠款。欠款户需代耕不许转帐,必须把代耕费交到生产队方可代耕,坚决杜绝自然垫支。发
现欠款户内部转帐,造成家庭农场挂账增加者,罚单位会计转帐部分的50%。
生产队由总库等单位购回化肥、农药等,可转帐发给存款户,欠款户必须交现金购买。对
欠款户不交现金领取化肥、农药造成垫支的单位,罚批准人垫支额30%,会计20%。
生产队对欠款户的固定资产严格管理,不得私自出卖,否则变卖款收回偿还欠款,取消欠
款户承包土地资格,并罚单位主管领导变卖金额50%。
欠款户家庭农场的产品要全部上交农场。
机械户家庭农场专人登记往来收支帐,以便真实反映一年的收入,成本及利润情况。
生产队会计在年终决算后5日内向家庭农场公布帐目。
生产队对家庭农场固定资产要按农场规定提取大修基金,不得少提或免提,违者扣罚生产
队会计效益工资。